供应链金融下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作者:简海旻来源:《商情》2017年第36期
【摘要】供应链金融把核心企业跟上下游中小企业联系在一起,降低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应收账款融资是目前供应链金融最普遍的形式,但发展的程度还不够。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大力发展和不断改进,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风险防范
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在供应链中占用重要的地位。但是中小企业的自身规模和综合实力与核心企业相比较仍具有巨大差距,再加上抵押贷款的资产不足,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那里贷到充足的资金,这不仅仅使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运营,还阻碍了供应链的发展。相对于中小企业,那些处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有着充足的抵押资产,再加上在行业的信誉较好,很容易就能向银行取得贷款。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产生,银行将评估对象扩大为整条供应链,通过借助核心企业的信誉,中小企业也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也有利于核心企业的信誉提升及良好合作,对银行而言也增加了其利润收入。
在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最普遍、最有效的模式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让企业能从银行贷得充足的资金,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营,为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法,提高了供应链的效率。
一、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供应链金融存在有关应收账款质押有效性的风险。应收账款质押是属于债权转让,在某种情况下银行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可能会不产生法律效力。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通知这笔账款的债务人,如果应收账款在转让时未通知第三方债务人,这项转让对债务人就没产生效力,银行也就失去了这笔应收账款的质权。质权人在履行应收账款质权时,若通知程序没落实好,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可以以对这项应收账款质押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承认这项转让。其次,当账款债务人公司出现破产保护的情况,银行以质权人身份分配财产时,只是属于一般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对银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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