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收据遗失说明
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曾就与贵司签署之《1号店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协议》(与其补充协议和附件,若有,统称为“原协议”)向贵司支付保证金累计人民币 元(大写: ),并贵司就此向本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原件 张,收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大写: )。
鉴于,原协议已终止,本公司应当向贵司返回上述保证金原件,贵司应在贵我双方结算完毕且收悉本公司返还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本公司。但上述保证金收据原件已遗失,因此,本公司确认向贵司承诺并确认如下:
上述全部保证金收据原件特此作废,本公司收到贵司无息返还的保证金后,不会基于任何原因要求贵司再次返还任何款项。
上述事宜,特此确认!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