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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_跟章习题_第1_5章

时间:2020-05-09    下载该word文档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 对合同的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私法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8.下列领域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畴?( A.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 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罗马法 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D.惩罚功能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容的是(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13.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事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14.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规定体现了哪一原则? ( A.诚实信用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15.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A.甲某将自家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组织一帮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打牌直到深夜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坟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原则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私法自治原则
B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确的是( 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3.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有(
A.借用关系 B税收关系 C.买卖关系 D.继承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是( A.名誉权 B.肖像权 C.生命权 D.监护权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有( A.皆为交易性财产关系 B.其重心为交易关系 C.大部分为有偿的 D.全部是有偿的
6.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 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7.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个体工商户中工作的劳动者和该个体工商户户主形成的雇佣合同关系 B.两个自然人之间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关系 C.甲男和乙女缔结的婚姻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关系 8.关于民法的特点,下列何种说确( A.民法是权利法,它只保护法律加以确认过的权利
B.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中要尽量扩大任意性规的数量

C.民法既是行为规又是裁判规,但以前者为主 D.民法奉行私法自治,所以不应该设置强行性规
9.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下列说确的是( A.经济法包括民法,民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 B.经济法与民法用不同方法调整同一种社会关系
C.经济法调整纵向行政隶属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即经济行政法
D.民法采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调整方法,经济法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调整方法 10.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11.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 A.法律 B. 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2.下列民事立法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
A.《民法通则》 B《担保法》 C.《合同法》 D.《公司法》 13 下列现象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6周岁可以结婚,乙公民年满18周岁却不能结婚
B.甲上市公司可以在海外发行股票筹资,而乙合伙组织却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筹资 C.国家机关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 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 合同的权利
14.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B.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皆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围扩及民法的整个领域 C.不同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一种非交易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 D.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是等价有偿与否 15.下列行为,不违反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是( A.甲在水果店购买苹果后,摊主强制要其购买梨 B.某申请安装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C.王某和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房屋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后果 D.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十元人民币从小贩钱某手中购得某外国名牌香烟一条,经查,该烟是假烟

16.对于“等价有偿原则”,下列说确的是( A.《民法通则》将等价有偿规定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B.《合同法》未将等价有偿规定为基本原则 C.亲属法和继承法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 D.并非合同法所有领域都能适用等价有偿原则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某与其姐姐之间发生的继承纠纷
C.某与其所工作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某与交通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
2.关于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第六章对于民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
B.《民法通则》单章规定民事责任的做法是对传统民法编制体例的突破 C.《民法通则》的这种做法成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单独规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D.《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对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各种民事责任都作了全面规定 3.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乙女为将甲男诉至法院,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道义关系但同属民事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征?( A.抽象概括性 B.效力贯彻始终性 C.功能强行性 D.功能补充性
5.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折扇的合同,不料当年夏天连续降雨,天气一直异常凉爽,折扇销量严重下降,订购方甲向乙折扇制造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对合同解除。法院的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私法自治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6.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对于该项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 A.等价有偿原则要求保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
B.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据此认为违反了公平 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反映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要求 D.等价有偿
7.下列何者可以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A.绝对私有权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过失责任 D.诚实信用原则
8.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确的是(
A.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 B.私法自治原则仍然要受到强行性规的限制
C.《瑞士民法典》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D.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禁止结婚的条款,系属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四、简答题
1. 为什么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 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围。 3.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4.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
5.就民法任一领域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

五、案例分析题
1、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的调整围?并说明理由。


2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1985 6月招雇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国胜左跺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 151. 15 元。为此,国胜的父母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学珍等索赔,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六、论述题
1.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2.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3.为什么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围。 4.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5.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6.试述私法自治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体现。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一词的词源。大陆法系所使用的“民法”一词皆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罗马法的市民法是民法的语源,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2.答案:D 本题考查形式意义的民法的意思。形式意义的民法就是民法典,而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3.答案:C 本题考查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德国民法典最突出特点是规定“总则”编,而且采用1861年《巴伐利亚民法草案》将债权编先于物权编的模式。 4.答案: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合同及专利确权皆非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分别属于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自然人间恋爱关系属于“法外空间”,民法不对其进行调整,可以由道德习俗等调整。选项D方为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5.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中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以等价有偿为一般,以无偿为例外,比如赠与、无偿保管等。 6.答案: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判例和法理均非国家机关根据权限围制定的规性文件,而习J
中只有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才能作为我国民法的渊源,本题只能选择D,即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性文件。 7.答案:A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适用围。《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答案: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空间上的适用围。一般而言,民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航空器。但是法律规定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除外。列车一般不存在国籍问题,其适用所在地法律。 9.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然属于私法的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 10.答案:D 本题考查罗马法的本质。恩格斯在论及罗马法的本质时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D 本题考查《民法大全》的构成部分。罗马法通常指自罗马起源起至查士丁尼止的罗马法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 2.答案:AD 本题考查形式意义的民法和实质意义的民法的含义。英美法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是有实质意义的民法。大陆法系国家也是先有实质意义的民法,经过一定发展后再通过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民法典的形式予以体系化,如我国目前就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未来民法典编纂完成后也不排斥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实质意义的民法。 3.答案: AC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容。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税收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 4.答案: ABC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的具体种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部分。监护权属于身份关系的重要类型,但是不能归于人格关系中。 5.答案:BC 本题考查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大部分应该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
但是赠与、借用等非交易的无偿的民事关系也是允许的,只不过这些无偿财产流转关系不属于常态。 6.答案: ACD 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比如说配偶身份关系就只能因结婚行为方可以产生。特殊的人格权可以有偿转让如法人的名称权,人身权的实现可以使民事主体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人身关系并非与财产关系毫无联系。侵害人身关系一般情形可以由民法处理,只有严重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一部分才可以处以刑罚,但是仍然不排斥附带的民事赔偿诉讼。 7.答案: ABCD 本题考查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围。民法只调整一定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家机关作为平权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应该由民法进行调整。题目中的所有选项均符合题意。 8.答案:BC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特点。我国民法属于权利法,它确认并保护民事权利,但是它同时也保护法益,即其保护的重心是民事权利但是合法利益也在民法保护围之。另外民法奉行私法自治但是也不排斥部分强制性规的适用,虽然以任意性规为主。 9.答案:CD 本题考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关系中产生的纵向的具有行政隶属特征的关系,其大多采用强行性规,由此可见经济法与民法无论在调整对象还是调整方法方面都有较大差别,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不能互相混同。 10.答案: AC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在我国目前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属于民法渊源,由此可见习惯作为民法渊源是受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民事习惯都可以作为民法渊源。另外,学说及法院判决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不属于民法渊源。 11.答案:AB 本题考查部门法特殊领域的法律渊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12.答案:AC 本题考查我国民事立法制定主体的差别。法律的效力位阶通常可以从其制定主体来区分,题中只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由全国人大通过,所以两法就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只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旧法和新法的关系。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A, B, C 三项皆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所以由民法调 整。而D项属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只能由行政法调整。 2.答案:CD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主要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等。但是各种民事责任的个性大于共性,所以分别规定比集中规定更合理。所以民事责任不宜单独设立。 3.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调整的对象。题中所述男女约会属于私人情谊交往关系,二人虽然属于平等主体但是不具有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容,所以应该交由道德习俗调整,而不属于民法调整。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中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案例2中的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 A.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B.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C.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D.所有的客观现象
2.当义务人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权利人可诉请人民法院以()之诉的方式予以保护。 A.确认 B.给付 C.形成 D.请求
3.绝对权是一种()的民事权利。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C.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D.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4.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 A.只能是合法行为 B.只能是行为
C.可以是舍法行为,也可以是行为 D.只能是表意行为
5.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的义务的权利称为() A.财产权
B.人身权C.绝对权 D.相对权
6.抗辩权是针对()的权利。 A.物权 B.债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7.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为()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主权利
8.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为援助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为()
A.原权利 B.救济权 C.从权利 D.支配权
9.某甲杀害了某乙.某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某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行为 D.自然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债权债务 B.税收C.相邻 D.财产继承 E.财政
2.下列民事权利中,()属财产权。 A.承包经营权 B.债权 C.发表权
D.名称权E.修改权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人身权。

A.肖像权 B.留置权
C.名誉权D.共有权 E.荣誉权
4.财产所有权属于()权。 A.支配 B.人身 C.财产 D.形成 E.绝对
5.债权属于()权。 A.请求 B.人身 C.财产 D.相对 E.绝对
6.基于自然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A.绝对法律关系 B.相对法律关系 C.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D.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E.人身法律关系
7.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表现为() A.民事法律事实属于客观现象
B.特殊情况下,主观现象也可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事实由法律加以规定
D.民事法律事实能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E.民事法律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 三、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 4.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5.简述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6.民事责任有何特征?
7.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论述题
试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A4C5C6C7A8B9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B3ACE4ACE5ACD6ACE7ACD 三、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如下: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三,即主体、容和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有人作为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标志和形式,而且也是识别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别和社会属性的重要根据。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3.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
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2法定性。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4.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5.简述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答: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权利;2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6.民事责任有何特征?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容。
7.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论述题
试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答:民事权利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私力救济是权利固有的
属性.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权利。但权利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限度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保护其权利,否则会构成权利的滥用或侵权行为。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自卫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是:第一、防卫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第二,防卫必须是针对非法的、不进行防卫就不能排除的侵害行为实施的;第三,防卫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第四.防卫是为r保护本人、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的侵害;第五.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实施紧急避险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有合法的权益会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第二、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第三、紧急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所避免的损害。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时而采取的对侵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施以扣押或拘束等措施。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是: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国家保护民事权利是由行政、司法等多种机关、多种手段实现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权利人在其权利受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

第三章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进行的民事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A.在符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基础上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年龄 B.智力
C.精神健康状况
D.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其()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A.父母 B.监护人 C.配偶 D.子女
4.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A.利害关系人 B.监护人 C.医院

D.公安机关
5.公民某甲户籍地为,到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 B
C.和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6.公民钱某失踪已满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钱某所在单位领导经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A.配偶B父母 C.子女 D.所在单位
7.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日()起算。
A.事故发生之日 B.事故发生之次日 C.确知甲失踪之日 D.向法院申请之日
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部分无效B无效 C.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9.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A.即自行恢复 B.并来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10.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适用于()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未成年人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11.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A.无监护权 B.免负监护义务
C.有监护义务但无监护权 D.有监护权并负监护义务
12.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死亡时间为() A.其音讯消失之日
B.下落不明迭法定期间之次日 C.其音讯消失之次日 D.判决宣告之日
13.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向人民法
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A30 B1个月 C15 D10
14.自然人从其()时起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母亲受孕 B.母亲分娩 C.出生 D.成年
15.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证明为准。 A B.户籍 C.医生
D.两个以上见证人
1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只有在()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同意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为了家庭的利益
17.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撤销其死亡宣告。 A.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
B.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C.人民法院应当
D.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 18.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描述中,()是错误的。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并不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C.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9人民法院受理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 A2 B1 C6个月 D3个月
20.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其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 A.不予受理 B.做出失踪宣告 C.做出死亡宣告
D.审查后具体决定作何种宣告 21当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时,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应()

A.以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B.以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视具体情况或者以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或 者以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D.以多数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为准 二、多项选择题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等方面加以认定。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C.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D.标的数额 E.年龄大小
2.下列自然人中,()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人 B.无精神病的成年人
C16周岁以上有独立财产的人
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E15周岁以上有独立财产的人 3.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未成年人 B.精神病人
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下列自然人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未成年人 B.精神病人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满10周岁的精神病人
E.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5.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在近亲属中指定。 A.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B.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人民法院依法
D.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和人民法院共同
E.精神病人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与人民法院共同 6.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A.配偶 B.父母 C.债权人 D.债务人 E.所在单位
7.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B.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C.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E.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三、简答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区别?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和区别。 3.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 4.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5.简述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6.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论述题
1.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试述宣告死亡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五、案例分析题
17周岁的某为某钢铁厂的合同工。一日,某在某珠宝商店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项链和戒指。某父亲得知后,以其女儿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为由,要求珠宝商店退货。而商店不同意,并且某本人认为,自己已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完全可以自己做主,因此也不愿退货。
问: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要求商店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B4A5A6A7A8C9B10D11B12D13A14C 15B16C17D18D19D20B21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BD3CD4CDE5AB6ABCD7ABDE 三、简答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赋予当事人为实现其利益而可以实施的行为围。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资格和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2权利能力包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指权利,不包括义务。3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可转让或抛弃;民事权利中除人身权外通常可以转让或抛弃,也可依法被限制、剥夺。4民事权利能力的容和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区别: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据自然人出生的法律事实而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基于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确定的。2)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皆有之,而且一律平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未必人人皆有,就有者而言。其能力容也未必彼此相同。 3.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

答:相同点:1)均系对失踪人做出的法律资格宣告。2)均有保护失踪人利益和兼顾相对人利益的规目的。3)均须被宣告人下落不明。4)均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5)均须人民法院确认和官告。6)均适用特别诉讼程序。 不同点:1)宣告死亡有保护失踪人配偶、近亲属人身、伦理和心理利益以及继承利益的规目的;宣告失踪则无。2)宣告死亡的法定失踪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3宣告死亡的公告寻找期间为1年,特殊情况下3个月;而宣告失踪的期间均为3个月。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在于终止失踪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5宣告死亡须拟制失踪人死亡;官告失踪则无。6)死亡宣告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失踪宣告被撤销则无此法律效果。 4.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答:监护人的职责主要表现为: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4)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 5.简述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之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亦相同。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6.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凡我国公民,不论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政治态度、信仰如何,也不分种族、民族,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2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自然人不仅可广泛享有财产权利,而且享有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利。 四、论述题
1.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为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基于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2.试述宣告死亡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受宣告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2须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间。该法定期间为:①普通期间。此期间为4年,自失踪人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间。此期间为2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对于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适用4年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3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外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4)须经人民法院公示寻找。法院受理申请死亡宣告案件后,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5)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公告期间届满,如仍未获知失踪人的音讯的,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要件均已具备时,即可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仅在于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人所参加的以其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未死亡,却仍在其他地区生存.那么在其生存地区,他不但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其民事活动也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自被宣告死亡人被确定死亡的日期开始发生。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效,其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案例分析题
答:某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因为某年满17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某父亲要求商店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故某父亲以其女儿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主无法律根据。

第四章 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人。 A.法定代理 B.法定代表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和法定代表
2.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承担责任。
A.原某建材厂的主管机关 B.砖厂独自 C.水泥厂独自
D.砖厂和水泥厂按划分时的比例共同 3.企业法人从()之日起,方为终止。 A.进行清算 B.申请破产 C.注销登记
D.主管机关的决定
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产生的。 A.主管机关指派 B.法律规定
C.法人章程的规定
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5.企业法人应当在()的经营围从事经营。 A.董事会讨论决定 B.主管机关批准 C.企业章程规定 D.核准登记
6.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A.企业成员 B.企业所有
C.企业成员和企业所有 D.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
7.法人的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A.法人出资人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B.法人出资人在法人破产时,对法人的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的出资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其自身有限的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8.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订立的合同() A.一律无效 B.部分有效 C.经追认后有效 D.应继续履行
9.甲企业驾驶人员乙在运货途中超速行使,撞伤在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的丙。其法律责任应由()
A.丙自行承担 B.乙自行承担 C.乙和丙分担 D.甲企业和丙承担

lO.下列()为财团法人。 A.某科研所 B.基金会 C.某合作社 D.某公司
11.下列法人中,其设立无须登记的是() A.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B.企业法人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12.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围一致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法人的经营围限制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13.法人在清算期间()
A.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 B.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即将消灭 C.可以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D.只能从事清算围的各项民事活动,虽然法人资格未消灭,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已受到清算目的的限制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除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外,对其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B.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选避债务的 C.欠债不还的
D.被撤销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道受重大损失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 A.党委书记 B.工会主席
C.正职行政负责人
D.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时,主持I作的副职行政负责人 E.职工代表
3.在我国境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属于()法人。 A.社团 B.财团 C.企业 D.中国 E.外国
4.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依法被宣告破产

C.解散 D.合并
E.章程所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再存续的事由发生 5.下列法人中,属于中国法人的有() A.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公司 B.在我国境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C.在我国境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 D.外商在我国境设立的独资公司 E.依我国法律成立的其他企业法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特征。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有何特点? 4.简述法人机关的种类。 5.简述法人财产的特点。
6.简述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7.法人设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8.简述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情形。 四、论述题
1.试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2.比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试述法人责任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 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因车祸身亡。 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某则以合同系王 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C4D5D6B7A8D9D10B11C12C1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E2CD3ACD4ABCDE5BCDE 三、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如下: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组织上的独立性;第二,财产上的独立性;第三,责任上的独立性。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围受其目的和经营围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有何特点? 答: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特征如下:1)法人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2)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4.简述法人机关的种类。
答: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同的法人,其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说来,法人机关由三部分构成:1)法人的权力机关,即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2)法人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权力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3)法人的监督机关,即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能得以实现的机关。 5.简述法人财产的特点。 答:法人财产是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其特点如下: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6.简述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答: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法人机关在其职权围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是代表法人的,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代理法人的代理行为。法人机关虽由自然人担当,但法人机关与法人机关的担当人是不同的。法人机关担当人的更换,并不是法人机关的变更。同时,法人机关的成员只有在其职权围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才为法人的行为。 7.法人设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的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不同的法人,其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总的说来,法人的设立须具备以下共同条件:1)有发起人或设立人,并且其人数还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须有法律依据,即所设立的法人在法律上有规定,是法律确认的。 8.简述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情形。
答: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1)吸收合并,即各个合并在一起的法人中一个法人的资格保留.其他法人的资格消灭;2)新设合并,即各合并在一起的法人的资格均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是指由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包括:1)新设分立,即原法人资格消灭,而分成几个新法人;2)派生分立,即原法人资格不消灭,而从中分出几个新的法人。 四、论述题
1.试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个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形式、活动围等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法人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由于法人的宗旨、性质、经营围、经营方式等不同,其所须具备的财产和经费也有所不同。所谓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和经费须与其宗旨、性质、活动围等相适应,并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法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
此,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而且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名称。法人的名称应当能反映自己的性质并符合法律关于法人名称的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就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须能保证形成法人的团体意志,这样它才能作为一个独立主体自主进行民事活动。尽管不同的法人,其组织机构有所不同,但任何法人都需要有能保证自己成为一个组织体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没有场所,法人也就没有进行业务活动的空间,也就无法进行业务活动。因此,一个社会组织要想成为法人,还须具有自己活动的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与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联系在一起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以他人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再次是能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比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与法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 但自然人是生命体,而法人是社会组织,因此,二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而是行为的结果。2)享有的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围较广,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而法人作为组织体,受其自身属性的限制,不能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属性所享有的人身权。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围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宗旨、活动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赋予不同法人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当然,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存在的差异性,并不影响不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地位,各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 3.试述法人责任的特点。
答: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责任只能由法人独立承担,而不能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法人只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不属于法人自己的债务不负清偿的责任。法人的债务既包括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发生的债务,也包括法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围为代理行为所发生的债务。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与法人的独立财产相联系的,法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的责任,而不能仅以部分财产承担责任。法人虽对其全部债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其承担的责任仅以自己的财产为限,而不能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所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该行为发生的债务当然也应由法人负责。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也应承担责任。法人的责任与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不能相互代替。 五、案例分析题
答:某的理由不能成立。1)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在作为甲厂法定代表人期间,在职
权围,以甲厂的名义与乙厂签订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甲厂的行为,对于王某的经营活动,甲厂自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厂就应向乙厂给付合同约定的某项产品,某不得以本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为由而拒绝履行该项合同。对此,《合同法》第76条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30000元。甲、乙对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2.自然人经()核准登记后,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 A.民政部门 B.地方政府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地方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
A.视为合伙人 B.不能成为合伙人
C.出资比例占合伙财产一半以上的,可成为合伙人 D.根据全体合伙人的意见确定是否能成为合伙人
4.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 B20 C30 D40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予以消灭。 A1 B2 C3 D5
二、多项选择题
1.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后,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 A.不负清偿责任
B.未依约或未合理分担的,应承担清偿责任
C.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D.是否承担清偿责任,由其自行确定

E.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A.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 B.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 C.夫妻经营的,以夫妻共有财产 D.均应以家庭共有财产
E.家庭经营的,以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按比例
3.依《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A.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伙人被开除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E.合伙人死亡
4.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如下() A.为社会组织
B.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C.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E.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 三、简答题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3.简述入伙的条件和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4.简述法人分支机构的特征。 5.简述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6.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
1.试述合伙的特征。 2.试述合伙的外部关系。
3.试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与其他四位青年每人出资600元成立一油漆队。大家商定
共同劳动,收入均分。经工商局审核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油漆队即开始营业。第一个月通过经营,每人分得400元.以后则一直无活可干。后来经人介绍,油漆队承担了某化工厂的油漆管道工作,化工厂预先交付1000元,此款除购买油漆外,每人又分得150元。在油漆时,王某不慎将烟头扔进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造成化工厂经济损失1300元。化工厂以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问: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化工厂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A4C5D 二、多项选择题
1BC2ABC3ABCE4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答: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法律特征如下: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3)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投资人即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简述入伙的条件和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答: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的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入伙的条件:书面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有约定的,入伙应按协议中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中对合伙没有明确约定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承担:第三人人伙后即成为新的合伙人。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人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负担同等的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与原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简述法人分支机构的特征。 答: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其特征如下:1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2)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简述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围,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其特征表现为:1)个体工商户可以户为经营单位;2)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3)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围从事工商业经营;4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5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法律特征如下: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 2)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3)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的围从事生产经营。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四、论述题
1.试述合伙的特征。
答: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是按照合伙合同组成的联合体。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但合伙的成立除须有合伙合同外,还应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个人合伙虽仅有口头协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合伙登记手续的,合伙成立;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合伙的
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确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也可认定合伙关系。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合伙可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其具有团体性,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均相对独立于合伙人个人。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联合体。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和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一般情况下,仅出资而不参与合伙经营的,或仅参与合伙经营而不出资的,不能称为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基于相互信任而组成的,合伙收益由合伙人共享,合伙的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共担。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并且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其出资为限。 2.试述合伙的外部关系。
答:合伙的部关系是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在: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合伙人不按约定出资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不得随意抽回。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因其过错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损益的分配比例,依合伙协议的约定而确定;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没有出资比例约定或者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平均比例确定。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在对外关系上: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代表合伙进行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不论某一合伙人是否已就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清偿责任就不能免除。
3.试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
答:公民在法律允许的围,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围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对外承担债务时,个体工商户是以户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对外承担财产责任时,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1)自然人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2以自然人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3)个体工商户系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5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油漆队显然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案王某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的行为,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而是属于王某个人的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应由王某一人承担,即应由王某独自赔偿化工厂1300
元的经济损失,其他合伙人对此不负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应更换被告,即将油漆队更换为符合当事人条件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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