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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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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敬畏心得体会
六月是我们的安全生产月,全国各地煤矿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为核心,纷纷展开了关于“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三个敬畏”大讨论活动。此次大讨论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将“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理念牢固树立在人们心中,对于进一步增强各级煤矿干部的责任意识,及时深刻的发现我们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很高的指导性,对于全面推进“1.4.2”安全管理模式、全力做好对重特大事故和零打碎敲事故的预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对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制度贯彻、安全管理、工作作风、责任意识、履行职责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我们明确强化安全管理的措施,尤其在当前安全、经济形势下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对三个敬畏的认识与理解
不难理解,我们每日强调安全,严防死守保安全,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个人珍贵的生命,从这一点上讲,我们可以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要敬畏生命。安全工作,尤其是煤矿这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始终强调生命的价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敬畏生命,就是要我们在生命面前放下自己的私欲,尽职尽责,用爱心和热情去守护每位矿山职工的生命,在把重点放在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多关心职工的生活,即时动态的掌握职工的状态,更加切实的做好安全工作。其实,对生命的敬畏,就要求我们要把自身的责任和对制度的贯彻落实放在与生命同样高的高度上,对于制度、责任,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的去敬畏,我认为,生命、责任和制度,三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并互为依存的关系。生命诚可贵,当然要尊重、爱护每个人的生命,可拿什么来爱护、保卫每位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近期全国国有重点煤矿、近年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我们应该吸取到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1月18日,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1571吨,突出瓦斯量约33.11万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该事故暴露出盘江集团公司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未认真吸取该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同类重大事故。鉴于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要求盘江集团公司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停产整顿,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响应党中央政策,我们在实际中应做到:
1、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防煤矿企业追产量、抢进度、争效益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放假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2、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坚持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严格落实煤矿通风瓦斯等管理规定。所有煤矿企业要加强通风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设施质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加强瓦斯积聚的封闭区域管理;专用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缆和电气设备,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要开展一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专项检查,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完好有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强化地质基础工作,健全防突机构,落实防突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训,并采取有效方式,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出现事故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快事故调查进度,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对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七条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和体会,宣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七条规定》措施和成效、差距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作为一名井下矿工班长,忠心为企业、爱心为同事的安全责任必须牢固扎根于心,想安全、抓安全,必须时时、事事、处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此,浅谈一下几点体会:
1、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必须增强认识、提升境界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行业,贯彻落实好《七条规定》对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
>>>>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我们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最直接的责任者,必须充分认清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基层管理人员肩负的神圣责任和使命,从讲政治、保大局、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教育手段,教育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七条规定》是高压线、生命线”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确保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2、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必须提高标准、从严要求2012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779起,死亡1384人,这每一组的数字背后,都给国家、企业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血的教训,令人警醒。我们在安全生产上,提出了“安全‘零事故’、消灭破皮伤”的目标要求。我一直认为事故可防、隐患可控;安全是抓出来的、是管出来的;安全工作只有时时抓、天天抓才能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