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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精神,决定对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东至郁江为界;西至迎宾大道为界,南至西环路为界;北至防洪堤为界。具体界址以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规划界限图为准。
二、整治内容:1.老旧企业搬迁;2.湿地公园建设及沿江沿岸整治;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文化、教育、旅游设施改造;5.人居环境建设。
三、整治期限:20201225日至20251224日止。
四、补偿标准:对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综合整治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出租、抵押等有关手续,同时综合整治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植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实施任何其他改变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用途等行为,以上行为造成增加的不当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一刚,联系电话:077542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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