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制度建设
作者:张 斌 王雪峰
来源:《北方经济》2010年第09期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2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有苏木乡镇卫生院1320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77所、一般卫生院843所,平均每院服务人口1.36万人,平均病床数10张。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1.7万人。平均每个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3.07人,每院助理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平均8.5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占35%,中专学历以上的占83.2%。卫生院中69%配备了X光机,66%配备了超声诊断仪,73%配备了心电图机。平均每院年诊疗人次达8387人次,45%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腹部手术,28%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剖腹产手术,13%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15%的卫生院能开展输血治疗,64%的卫生院能开展x光拍片、B超和化验检查,71%的卫生院能开展心电图检查。
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限上划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区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占应发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49%上升到2009年的70%。其中,财政拨款占人员工资总额80%以上的卫生院有660所,占卫生员总数的47%;拨款占90%以上的卫生院351所,占卫生员总数的25.6%;拨款占60%以下的卫生院有519所,占卫生员总数的37.1%。卫生院药品纯收入,全区中心卫生院平均10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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