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戒除网瘾培训机构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将《转发关于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粤工商〔2010〕联字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持续深入做好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人保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对以戒除网瘾为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77号)和 省工商局、教育厅、人保厅、公安厅、民政厅(粤工商〔2010〕联字14号)文件精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目标和职责,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是: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部署动员、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查总结四个阶段工作。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按照管理权限规范所管辖职业培训机构,督促各机构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辖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摸清本辖区无合法资质的“戒除网瘾”等培训机构的底数,掌握机构的具体位置,培训、教育或训练内容、规模大小及负责人信息,并登记造册,做到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胸中有数。对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办“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自查、落实整改,对本校或本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开班内容,发现有开办超出办学范围的情况应立即清理整改。各机构要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严禁开展“戒除网瘾”训练等与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不符的办学行为或合作项目。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如果发现周边有不合法开办“戒除网瘾”训练班的机构,要举报到职业能力建设处(举报电话:83950022)。9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联合督察组,对各机构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留死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要全面深入具体,排查摸底要胸中有数,集中整治要突出重点、督促总结要客观公正。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在排查整治行动中及时互通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报送情况。
7月5日前,各区局汇总第二阶段工作(排查摸底)情况后,认真填写省局制作的《全国“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1)和《2010年“ 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2),各技校和培训机构填写《2010年“ 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2),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月2日前,各区局汇总第三阶段工作(集中整治)情况后,认真填写省局制作的《全国“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1)和《2010年“ 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2)全部内容,各技校和培训机构填写《2010年“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9月1日前,各单位将总结报告连同二表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汇总各单位情况后,9月18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管处。所有报送资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后传真,同时发电子文档到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钟小燕 联系电话:83950022 传真:83950288 电子邮箱:909300817@qq.com)
附件:1.《全国“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统计表》
2.《2010年“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戒除网瘾”等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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