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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二)“三有”。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1.有标准中心校。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2)电脑配置。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3)图书配置。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4)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县镇、-1-
>>>>农村初中:1:16。(5)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有达标卫生院。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3.有便民服务中心。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2)布局和功能。县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