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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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特别 警示 |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 ||||||
标 识 | 英文名 | gasoline | 分子式 | C5H12-C12H26 | 分子量 | 72-170 | |
危险标记 | 7(易燃液体) | UN编号 | 1203 | ||||
危险货物编号 | 31001 | CAS号 | 8006-61-9 | ||||
理 化 特 性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
分类 | 90号、93号和97号 | ||||||
熔点℃ | <-60 | 相对密度(空气=1) | 3~4 | ||||
沸点℃ | 40~200 | 相对密度 | 0.70~0.80 | ||||
相对密度(水=1) | 0.70~0.79 | 闪点 | 46℃± | ||||
饱和蒸汽压KPa | / | 极限爆炸 | 1.4~7.6%(体积比) | ||||
自燃温度 | 415~530℃ | 最大爆炸压力 | 0.813MPa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 ||||||
职业接触限值 | 中国MAC:300mg/m3(溶剂汽油)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危险 特性 |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是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空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主要 用途 | 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 ||||||
健康 危害 |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 ||||||
灭火方法 |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 ||||||
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柴油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特别 警示 | 易燃液,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 | ||||||
标 识 | 英文名 | Diesel oil | 分子式 | ―― | 分子量 | ―― | |
危险标记 | ―― | UN编号 | ―― | ||||
危险货物编号 | ―― | CAS号 | ―― | ||||
理 化 特 性 | 外观与性状 |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
分类 | ―― | ||||||
熔点℃ | <-18 | 相对密度(空气=1) | ―― | ||||
沸点℃ | 282~338 | 相对密度 | ―― | ||||
相对密度(水=1) | 0.87~0.9 | 闪点 | 55℃ | ||||
饱和蒸汽压KPa | / | 极限爆炸 | ―― | ||||
自燃温度 | 257℃ | 最大爆炸压力 | ―― | ||||
溶解性 | 稳定 | ||||||
职业接触限值 | 未制订标准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性 | 具体刺激作用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
危险 特性 | 遇明火、高热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供气式呼吸器。 | ||||||
主要 用途 | 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 ||||||
健康 危害 |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解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灭火 方法 |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1211. 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 ||||||
急救 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石脑油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标 识 | 英文名 | Naphtha | 中文名称2 | 粗汽油 |
CAS登录号 | 8030-30-6 | 别名 | 石油、石漆、猛火油、雄黄油 | |
危险性类别 | 第3.2类中闪点液体 | |||
理 化 特 性 | 外观与性状 | 石脑油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密度在650=750kg/m3,硫含量不大于0.08%,烷烃含量不超过60%,芳烃含量不超过12%,烯烃含量不大于1.0%。 | ||
沸点(℃) | 20~160 | 相对密度(水=1) | 0.78~0.97 | |
闪点(℃) | -2 | 引燃温度(℃) | 350 | |
爆炸上限%(V/V) | 8.7 | 爆炸下限%(V/V) | 1.1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 |||
一般含烷烃55.4%、单环烷烃30.0%、双环烷烃2.4%、烷基苯11.7%、苯0.1%、茚满和萘满0.1%,平均分子量为114,密度为0.75g/cm3,爆炸极限1.2%~6.0%。 | ||||
最高容许浓度 MAC(mg/m) | 未制定标准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危险 特性 | 易燃,具刺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沿地面扩散,并积聚在低洼处和限制性地区。蒸气能传播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火场中,容器受热可能发生爆裂,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明,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
主要 用途 | 可分离出多种有机原料,如汽油、苯、煤油、沥青等。 石脑油是一种轻质油品,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留分而得,其沸点范围依需要而定,通常为较宽的馏程,如30-220℃。 石脑油是管式炉裂解制取乙烯、丙燃,催化重整制取苯、甲苯,二甲苯的重要原料,作为裂解原料,要求石脑油组成中烷烃和环烷烃的含量不低于70%(体积); 作为催化重整原料用于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时,进料为宽馏分,沸点范围一般为80-180℃,用于生产芳烃时,进料为窄馏分,沸点范围为60-165℃。国外常用的轻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0-100℃,重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100-200℃。 催化裂化石脑油有<105℃,105-160℃及160-200℃的轻、中、重质三种。 实际关联:由于石脑油市场价格远低于车用无铅汽油(吨价差达600-1200元),使用石脑油和石化脑剂调配车用无铅汽油成为民营石化企业增加成品油利润的重要方式。 | |||
健康 危害 | 急性健康影响: 食 入:在生产环境中,不大可能通过该途径进入人体。摄入较大的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麻醉、无力、头晕、呼吸表浅、腹胀、意识丧失和抽搐,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眼睛接触:该物质可刺激眼睛,长期接触引起炎症反应。反复长期接触可导致结膜炎。 皮肤接触:该液体使皮肤不适,能引起皮炎。该物质可加重原有的皮肤病。 吸 入:该蒸气使上呼吸道不适。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长时间接触低浓度(约90 mg/L)可产生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健康影响: 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灭火方法 | 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禁止使用直流水。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的声音增大,必须马上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 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就医。 食 入:禁止催吐。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对症治疗,就医。 |
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对泄漏区进行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适当通风。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的地方,操作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含残留的产品(液体和/或蒸气)。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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