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1.委托人: 张三 性别:男 联系方式:138********
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1111111111
2.受托人:李四 性别:男 联系方式:139111111
公民身份证号码:4121111111111
委托人张三因在外地,不便前往南京市办理本人的档案迁移手续,用于开结婚登记证明,特全权让受委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的档案迁移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委托人在委托时间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