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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采购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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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耗材采购情况自查报告

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2016〕99号文件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地区二院【2017】84号《关于印发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二院【2017】107号《关于认真落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告》,并组织人员对我院的药品、耗材采工作、“两票制”实施情况对照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建立了依法采购领导机制,采购药品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供应科、剂科负责实施,并规定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院领导还对采购人员组织了目录遴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将学习要求列入工作目标考核。

(一)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2、优先遴选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列入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二)凡是我院临床使用的中标药品,每月初由药库管理员根据临床用量并征求临床意见后出具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发布采购清单,药品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后,库管员负责药品的验收、登记、入库,填写药品入库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名称、配送企业名称等内容,并及时通过采购平台办理入库手续。

(三)药品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销售发票自九月一日起按照省、地区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

(四)、换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换标:

1、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2、疗效不确切(包括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药物);

3、药品质量有缺陷;

4、国家有关部门勒令停止生产;

5、药品供应不及时造成停药10天以上者;

6、有商业贿赂行为者;

7、低价必备、市场紧缺不能及时供应原药品,需要更换生产厂家、剂型、规格等。

(五)、新药购进程序: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

3、药剂科在收到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有同种或同类药品;是否为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供应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两票制”的有关要求,是否有配送权及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等。

4、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由药剂科按规定组织采购。

(六)、临时用药的采购:

1、临时用药的审批:凡是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没有的药品,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药剂科主任初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药剂科购进。申请使用量以一次性用完或一个疗程为原则。

2、临时用药申请的数量用完后如需要继续使用,应重新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

(三)危重和急症病人用药的审批:在特殊情况下,遇危重病人或急症病人抢救,需要购进使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上没有的药品,由临床科室医师提出申请,药剂科可直接限量采购。次日,应补办临时用药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药需要作为医院常规用药时,由临床科主任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

3、、非中标药品的采购:原则上不允许采购非中标药品,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或临床抢救必须使用中标目录外的药品,由临床科主任根据治疗需要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并注明原因,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可限量购进。

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的目录坚决执行集中采购,每一采购项目都有采购计划无违规行为。

二、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网上阳光集中采购

我院2013年全年均实行阳光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真正低价。网上药品采购率10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除外;网上医用耗材采购率100%(我院涉及的只有透析耗材)

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在上网采购中,凡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相关制度;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16年10月1日00:00时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审定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对医院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医院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在药品、医用耗材回款方面,能够做到每月按时回款,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严格按照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违规违法事件。

对于高值医用耗材我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从耗材进入医院前就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查相关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我院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三证齐全,同时也加强了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并对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务人员实施了授权制,严格掌握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指,尽最大限度减低使用医用耗材导致的不良反应。

四、对照标准,严格自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措施落实。根据黑龙江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照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全院药品配备586种,基本药物配备196种,%;金额使用比例 %(2017年9月)距离国家要求的基本药物所占比例达到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原因之一是基本药物价格低,虽然用了很多品种,但是在金额的比重上仍然偏低,二是基本药物组织困难,由于 利润偏低,药品供应商不愿意组织。我院自2017年以来,药占比控制的较好,基本在30%以下,9月份药占比为%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通过绩效考核通报的形式,把有关结果通报全院,及时兑现奖惩。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存在特殊情况特殊处置等问题。医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采购行为更加规范。争取在来年各项采购比例有所提高,尤其是基药的采购使用比例,从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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