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粤建法[2012]1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法〔2012〕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工作。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的施工工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载明施工标准工期。
施工标准工期依据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