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4.28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27日)废止(原因: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4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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