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的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必须由各系(院、部)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对的题需要打“√”,错的题需要打“×”,每小题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该题的左侧标记该题得分;
(3)所有大题须在题号左侧的得分框中标出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且需要有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的签字方可;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阅卷结束后,各系(院、部)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记成绩;
9、每门课程的卷面总得分要与该课程成绩登记单的期终考试成绩分数一致;
10、由系(院、部)主任负责本部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1、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院、部)统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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