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人套用如何维权作者:法援来源:《检察风云》2013年第11期
河南省沈丘县位于豫皖交界处,这里交通便利,运输业发达,从事公路货运驾驶工作的人员不胜枚举,张利民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名1977年出生的农村青年,早在26岁那年,张利民便轻松取得了准驾车型A2的驾驶资格。凭借这个证号的驾驶证,他先是受雇于人驾驶货车走南闯北赚一些辛苦钱,后于2009年5月在县城一家物流公司,谋到了一份稳定工作,直至出现了以下“意外情况”……
驾驶证被人套用究“真凶”
2012年10月,张利民按照相关规定,亲自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审证业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他的驾驶证在异地有多次违法记录,积分已经超过12分,达到32分,并且尚有600元罚款未交。鉴于张利民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工作人员同时告知张利民:其驾驶证不能通过审验,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罚款,并在通过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面对这一状况,张利民感觉十分诧异,这些年自己虽然经常开车运货,但他一直谨小慎微把遵章守纪放在首位,很少有交警查过他的驾驶证,也从未将驾驶证借给他人,怎么会在异地有这么多违法记录呢?
带着疑问,张利民当即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查个究竟。依靠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很快打印出张利民的违法记录。其中,2010年6月、7月、8月违法记录共三条,2011年11月违法记录一条,2012年4月和10月违法记录共两条,地点分别在上海、武汉和云南,违法货车的号牌为豫PD60xx和豫PD21xx。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显示,在上述六次违法记录中,张利民已经缴纳罚款三次计800元,没有缴纳的罚款三次计600元,扣分情况为最低两分,最高六分。
更令张利民匪夷所思的是,自己从未驾驶过豫PD60xx和豫PD21xx车辆从上述违法地行驶过,且与上述车辆所有人素不相识、从无来往,何谈驾驶他们的货车违章?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有人套用了他的驾驶证,驾驶这两辆车违了章,并让其成为“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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