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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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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取得重大发展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极为关键的五年。科学审视首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质量编制好本市“十三五”规划,关系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对于在新起点上开创首都科学发展新局面,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首都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时期是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201422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指明了新时期首都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做好首都工作的基本纲领,是履行好首都职责的根本指针。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高标准、大尺度、深层次地谋划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机制,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时间跨度覆盖整个“十三五”时期。编制本市“十三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首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着力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为首都转型升级发展增添持续动力。

  (三)“十三五”时期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的突破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编制本市“十三五”规划,必须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拓宽发展视野,自觉打破行政辖区思维定势,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托更大的尺度空间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经济圈。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促进转型升级,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协同发展,切实惠及民生,为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编制原则。

  1.突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舍”与“得”的关系。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同时要克服“舍不得”思想,下大力气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要坚决地“舍”,切实在“瘦身健体”上下功夫,全面优化和提升首都城市功能。

  2.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规划理念,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规划的性质、功能、内容、形式和实施等方面探索创新。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更加注重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规划目标。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竞争性领域少编制或不编制规划。

  3.突出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发展与治理“城市病”的关系。紧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并做出制度安排。坚持以发展的办法解决难题,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做到发展与治理“城市病”两手抓、两促进。

  4.突出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相结合,推进“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把握好服从发展与调控发展的关系。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在成果共享、目标一致、政策匹配、数据统一等方面做好衔接,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好基础。转变增量式的规划思路,强化发展规划的空间管控,推动规划由“服从”发展需求的扩张性规划向“规范”发展的调控性规划转变,增强规划的约束力。

  5.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把握好城市自身发展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把首都发展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明确协同发展思路,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符合目标导向、现实急需、具备条件的领域率先突破,促进非首都核心功能在京津冀区域合理布局,实现首都发展新提升和区域发展新跨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综合衔接、分级发布”的工作方式,编制形成以规划纲要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区县规划为基础的“两级”(市级规划和区县规划)、“三类”(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规划体系。

  (一)扎实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全面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重点对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提出可操作、可实现、可评估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路径,并形成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导。本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共55项。前期课题研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总体协调和节点控制。由各部门按行业归口承担牵头职责,负责课题的组织研究、指导推进、验收把关和日常管理。课题研究机构以公开遴选为主、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织评审、择优选聘。

  (二)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本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并切实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衔接,提出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突出抓好市级规划纲要编制。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的编制要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布局和主要政策措施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听取市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做深做实市级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本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共65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3项,一般专项规划52项。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编制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牵头编制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五)组织做好区县规划编制。各区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各区县政府提出,报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区县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邻区县的规划做好衔接。各区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应尽可能与市级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保持同步,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区县专项规划根据本方案要求自行确定。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448月)。拟定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部署大会,同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训。

  (二)前期研究阶段(2014912月)。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一是组织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201411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20154月底前完成终审验收)。二是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组建“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201410月底前)。三是提出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2014年底前)。四是提出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按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五是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平台,启动公众参与工作(20149月底前)。

  (三)规划起草阶段(201517月)。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一是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20153月底前)。二是各区县、各部门提出需纳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各部门起草完成各专项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0155月底前)。三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四是起草形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20157月底前)。

  (四)修改衔接阶段(2015812月)。一是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按照建议精神修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开展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区县、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审议。三是组织各部门、各区县修改完善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级专项规划、区县规划的衔接协调。四是组织召开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专家论证报告。

  (五)审批发布阶段(201616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进一步做好市级专项规划、区县规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完成专项规划的修改、报审和发布。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总体协调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建本区县、本部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专职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的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把规划编制作为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协调步调的过程,加强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成果共享,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合力规划的互动机制,在服务国家大局和首都发展全局中谋划好各区县、各领域的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规划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改革创新的要求贯穿于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充分运用前期课题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立足本区县、本行业发展基础和支撑条件,把握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可实现性以及相关规划目标之间的衔接性。坚持规划编制与实施并重,更加注重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的有机统一,加强政策配套,完善落实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切实推动规划落实。

  (三)规范编制程序,强化规划衔接。切实加强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查发布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课题研究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规划编制。以规划纲要为统领,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规划纲要、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抓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目标同向、措施一体、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接。

  (四)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社会参与。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指导作用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搭建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做好重大问题咨询和规划草案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发布规划编制工作信息,为规划编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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