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民[2016]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鲁民〔2016〕52号)
各市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
为促进政策协调和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把握政策衔接事宜:
(一)一致性原则。当其他政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助范围、目的一致或有重合时,需要进行政策衔接。
(二)唯一性原则。同一类补助对象的相同需求,原则上通过一项政府补助政策予以解决。
(三)对应性原则。全国性政策,通过全国性文件规定衔接;省及市、县级地方性政策,通过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规定衔接。
二、准确把握政策衔接要求
根据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按照民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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