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用工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历时 个月。
2、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为甲方提供垃圾筒清理、地面、桌面、门窗等保洁工作。
3、劳务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桌面、地面、墙角无灰尘及杂物,确保门、窗、玻璃、证书牌匾等无手印、灰尘。
2、各办公桌下垃圾筒有清理。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5、 工作时不影响甲方及甲方员工的正常工作。
6、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务时间、劳务报酬及福利
1、劳务时间:
1.1周一至周六:
2、劳务报酬:
2.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元/月,甲方于每月15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是,只享受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务报酬,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解约手续。
六、其他
1、因甲方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