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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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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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实施办法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一)门诊会诊办法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