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并轨起步:新农合将划入人社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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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探索》2013年第07期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此前3月10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两会”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也有对三大医保“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表述。
据记者了解,新农合未来划入人社部管理已没有悬念。然而,主管职责归于一个部门只是开始,未来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制度并轨、乃至真正实现医保城乡统筹是大势所趋。但长达十年的部门分治以及当下三大医保制度分立之下,如何实现医保并轨,其间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部门分治之弊
堪称世界最大医疗保障体系的新农合,起步于10年前。
2002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次年1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当时,每年的人均筹资标准只有30元,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个人各负担10元,财政投入占2/3。
由于筹资水平低,保障负担重,人社部拒绝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卫生部同样不愿承担,两部门之间部长级协商也没有结果,最终中央高层拍板,决定由卫生部管理。
新农合的首批试点得以在2003年7月启动。正如其名称中并无“保险”二字所显示,新农合的制度属性与城镇职工医保明显不同,并未采用国际通用的社会保障模式,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福利色彩浓重。
试点4年后,新农合从2007年起转为全面推进,一年之间全国参保农民就增加了3.16亿人。至2008年时,参保农民人数已经超过了8亿人,完成“全覆盖”。至此,新农合作为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地位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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