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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手册》(2022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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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手册》(2022年第1
一、集中隔离点的选择
1、合理采用现有资源,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具有独立化粪池,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场所,如宾馆、酒店、公寓等场所。
2、严格实施单人单间房,房间内配备有具备洗漱条件的单独卫生间等,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有窗可满意每日通风换气要求,配备有平安防护设施,每层楼至少设置两个通道。严禁使用中心空调。
3、隔离点应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需符合我国现行的建筑平安、消防平安、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爱护等标准要求。
二、集中隔离点结构布局
隔离点应满意“三区两通道”要求,“三区”即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清洁区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污染区为被隔离人员起居生活区域,半污染区为工作人员进出污染区的过渡区,各区之间应采纳物理隔离、无交叉,并设置明显标示;“两通道”,即工作人员和物资进入清洁区通道,被隔离人员进出污染区、垃圾运出污染区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分设在场所两端,有明显标示,距离越远越好。具备条件的,可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工作人员通道的入口和出口应有物理隔离。隔离场所外面要有明显的警戒标识,全部出入口要支配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安装监控设施,重点区域全掩盖并接入公安“雪亮工程”。

隔离点内公共卫生间及公共饮水区应封闭停用。三、人员配备
每个隔离点的工作人员要依据和被隔离人员8-10:50的比例配备,医生、护士分别依据1:50配备,公安、信息联络、清洁消杀、平安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社区工作者(以上人员可兼职)等其他人员要依据医务人员3-4倍配备。要有处级干部包联,科级干部驻点领导隔离点工作、隔离点全部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后上岗,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轮休周期应当在3周以上,离开隔离工作岗位时要先居家健康监测7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回原工作岗位上班。封控管理期间全部在点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便换人,止疫情外传。若确需更换,点位长更换须报隔离组同意;担当具体工作的人员更换,要经点位长同意并搞好工作连接。
四、物资配备
1、药品。包括常用药品、预防性中药、抢救药品等。2、设施。包括消杀设施;办公通讯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等。3消毒及生活物资。包括消毒剂(如84消毒剂、含氯消毒片等)消毒用品(如消毒湿巾、手消毒剂);洗漱等日常生活用品。
4、医疗器材和防护物资。如测温枪、水银温度计、听诊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五、人员工作要求
点位长为隔离点第一责任人,负责集中健康监测点全面工作;

责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包括人员支配及对外联络等。
其他工作人员为担当各自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严格听从点位长的工作支配和调度。
驻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送餐、消毒消杀、医疗废物收集、医废暂存点管理等工作;帮助点位长做好人员的登记、管理、统计报告、物资配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驻点干警负责场所消防平安、场所平安、公共平安等平安保障;隔离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隔离人员擅自离开房间。医护人员负责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采集核酸、服用中药管理、常规医疗服务;向隔离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学问宣教;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消毒消杀、医疗废物收集等工作。
酒店服务人员负责隔离点内部和外环境的清洁、后勤服务等工作。各点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集中隔离点内全部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后上岗,严格落实全程口罩,不聚集,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走读”,不得擅自离开集中健康监测场所。工作人员轮休周期应当在3周以上,离开隔离工作岗位时要先居家健康监测7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回原岗位上班。
污染区消毒、送餐、垃圾收集等不能由隔离点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方人员完成。
六、人员接收
隔离点接到区隔离组接收集中隔离人员通知后,要通知工作人员做好接收人员前的个人防护、房间预备、核酸采集、信息登记、隔离

人员物资发放、申请书、明白纸等各项预备工作。隔离人员到达后,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核实人员身份,进行测量体温、症状及基础病询问并做好台账登记,向隔离人员发放集中隔离明白纸及留意事项,签订《自愿集中健康监测申请书》,按单人单间办理入住登记手续,14岁以下儿童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可支配1名人员陪护,不能消失多人共处1间隔离房的状况。发放体温表、消毒物品等物资,引领到隔离房间,将房间挂棍上锁。
七、集中健康监测
新进隔离点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首采鼻咽拭子核酸1次并第一时间通知检测机构取检,反馈结果,结果正常后纳入正常管控,按防控办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服用预防性中药,中药剂量按说明书或遵医嘱服用。
每日早晚对全部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测温1次,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并做好纪录。被隔离人员假如消失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区防控办,由其所属乡镇(街道)支配负压抢救车送至发热门诊诊治。隔离人员在隔离观看期间,要做到“足不出户”,没有需要转运的状况,在隔离房内活动,送饭、收垃圾要做到无接触转交,采核酸要在隔离房间门口操作。
八、清洁消杀
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清洁消杀工作。地面和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接触面每日2次清洁消杀,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

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消毒。隔离人员房间由工作人员将含氯消毒片和配好的消毒液放在隔离人员门口,隔离人员取回自行清洁消毒,用抹布等对房间常触摸的地方,如门把手、沙发扶手、床头、马桶等地方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洁净;将消毒片投入大便后的马桶内,关闭顶盖后冲水。解除隔离观看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纪录登记。污水、化粪池也可以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毒。
消失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消毒按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消毒人员操作,进行终末消毒。
九、医废处置
隔离点要在平安地方设置封闭的垃圾暂存点,有明确警示标识,明确专人负责医废处置工作。隔离点产生的全部垃圾均依据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包括隔离人员餐盒、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暂存点应严密封闭,每天不少于2次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
垃圾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用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离开污染区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表面或在其外表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放置于医疗废物暂存处,日产日清,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由医废公司上门收取并处理。垃圾收集、交接、外运要现场称重,有具体精确的纪录。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天投加1次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

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mg/L~10mg/L
十、生活保障
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就餐标准按每人每天80元执行。隔离人员每餐由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放至隔离房间门口,解锁落棍,通知隔离人员自取,取餐后准时上锁挂棍。工作人员各自用餐,禁止集中用餐。
十一、平安保障
隔离点警务人员要定时检查隔离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平安设施,开意外发生;做好隔离点人员、物品和财产的平安保卫工作;进行24小时监控,准时制止隔离人员擅自离开房间的行为;娴熟操作使用监控设施。隔离点内全部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拍摄隔离点内的照片、视频在微信、QQ、网站等互联网上发布、传输。
十二、心理健康服务
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准时向隔离人员供应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负面心情,预防与减轻隔离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大事。要亲密关注隔离人员的心情和心理状况,发觉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准时向区精神病医院转介。
十三、防护要求
进入污染区的医务、管理、安保、消杀、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人员实行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帽子、鞋套,穿工作服、隔离衣等。严禁将在污染区暴露的衣物、物品带回(入)清洁区。集中隔离人员离开隔离房间时,佩戴一次性口罩,隔离人员转运时佩戴N95口罩。
防护装备脱卸的留意事项:

1、按正确挨次脱卸防护服,脱卸时尽量少接触污染面。2、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全部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3、脱下的护目镜、面屏、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十四、解除隔离
集中健康监测人员隔离期满、核酸阴性后,通知所属乡镇(街道)用抢救车点对点接到定点医院进行血清抗体(接种疫苗的不做)和CT检查,结果正常后,签发《解除集中健康监测通知书》,由乡镇(街道)点对点接回,转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十五、撤点消杀
一是未消失阳性病例的隔离点,全部隔离人员全部解除后,点位长负责组织驻点医务人员对隔离点进行终末消毒,做好相关纪录。是消失阳性病例的隔离点,由***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消退病毒传播隐患,做好相关纪录。三是区疾控中心对每个隔离点终末消毒均进行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四是隔离点位长依据疾控中心出具的终末消毒有效评估报告与征用宾馆或酒店做好撤点交接工作。
十六、应急处置措施
1、核酸阳性检出者处置措施:马上上报防领办和所在乡镇(街道)通知医疗救治组支配负压抢救车将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至市定

点救治医院,通知流调组对核酸阳性检出者进行进一步流调,通知疾控中心做好核酸阳性检出者房间的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手续交接。
2、集中健康监测人员发热处置措施:医务对发热人员进行重新测温核查、询问身体状况并做好纪录,确认发热后马上上报区防领办和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支配抢救车将发热人员转运至区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隔离点通知疾控中心做好发热人员房间的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手续交接。
3、集中健康监测人员外出就医处置措施:人员身体不适申请就医的,由点位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初步诊治,不能明确诊断的非发热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的,通知乡镇(街道)支配抢救车将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状况紧急时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事后向区防领办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转诊时做好手续交接。
4、精神障碍症状人员处置措施:点位心理辅导人员应准时向集中健康监测人员供应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人员发觉有精神卫生障碍症状人员后,要通知点位长和点位心理辅导人员,准时进行心理疏导,经疏导发觉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报区防领办和所在乡镇(街道),通知医疗救治组支配抢救车点对点转介至区精神病医院,并做好人员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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