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监管视角看共享单车发展和管理
作者:朱伟燕
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10期
摘 要: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以其创意与便捷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但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与膨胀,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不成熟所引发的系列问题也日益显现,关于要求规范与监管共享单车行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本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出发,分析探讨共享单车行业中存在发展和管理的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从而推动共享单车市场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政府监管;上海市
一、上海市共享单车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底,在沪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数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 ,而上海市区可供的共享单车停放位在60万辆左右,投放的共享单车数量远远超出可停放数量。随着投放量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安全隐患和用户资金风险等。
上海市交通委于2017年8月18日,对各共享单车企业发布的告知书,明确了四点要求:一、在上海暂停新增投放车辆,违者纳入企业征信档案;二、各企业要加强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清理,及时清运违停和积压车辆;如不及时清运,管理部门将邀请第三方机构代为清运,产生的费用由共享单车企业承担;三、各企业要按已发布的团体标准配备运维人员,及时组织现场运营调度,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四、各企业要及时召回破损、故障车辆,确保运营车辆安全。整治期间,总共清理了50万辆过度投放的共享单车。
随后,上海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11月9日由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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