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出差流程,确定出差各项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出差费用,规范出差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出差审批流程
1、公司人员出差必须,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经部门经理确认,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负责人出差,需由分管副总确认。副总出差由总经理确认签批。
2、若出差人员需要预支差旅费,必须持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的借款单,经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总签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可由分管副总代签。
3、出差人员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同意,否则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时间,并进行有效监控。
四、 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费
(1)依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以乘坐普通车、船、火车座票、座票为主,夜间6小时或连续12小时以上可坐硬卧。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需报总经理批准(外地需电话联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超额费用自负。
(2)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报销是写明办事缘由。
2、住宿费
(1)住宿费报销限于在该地停留两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要求当日返回;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超出部分自理。
(2)长期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邻)出差天数超过7天以上者,住宿标准下浮20%。
外地出差的住宿费分别在以下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3、外地出差的伙食报销标准
外地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地,其伙食报销标准分别如下:
4、特殊情况报销标准
(1)赴外地开会(学习)者,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住宿费内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2)出差人员若住宿费、伙食费及车旅费已由客户、公司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的,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报销,违者,一经查实,酌情处以1-2倍罚款。
(3)陪同领导(专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接待宾客、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据实报实销,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
1、出差人员差毕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到考勤部门确认考勤(即出差时间)后,方可到财务部凭报销单及票据根据财务制度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其单据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负责核对,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如果报销项目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事后不予以报销。
5、审批责任:出差报销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或审核者把关不严造成差错,要首先追究审批者或审核者责任,并酌情处以差错部分1-2倍的罚款。
1、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不完善之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2、本制度若有与以往制度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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