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土资字〔2009〕548号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材料
实行电子文档申报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各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的单位: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的要求,实现我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标准通知如下:
便于与档案备档工作做好衔接,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若登记区块范围跨盟市行政区划的,每跨一个盟市增加一式三份。
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储存,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所有材料必须扫描。
盟市报送国土资源厅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确认表和申请材料审查情况表必须进行扫描。
一、探矿权申请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9、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
10、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原件);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
探矿权变更申请(缩小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9、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扩大范围)
1、探矿权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批准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的相关文件、对扩大部分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
13、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变更勘查矿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9、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汇交资料的附具汇交资料的证明),及盟市国土资源局对变更勘查矿种的审查意见(原件);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变更勘查单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3、现在委托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4、与原勘查单位签订的解除委托勘查合同和与现在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原件);
5、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原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变更后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7、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8、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的批复文件或证明(包括企业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转让变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原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变更后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7、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探矿权转让申请
转让人
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盟市国土资源局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或转让申请人提交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财务报表);
6由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原件);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8、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9、探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若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原件);
10、申请转让的探矿权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11、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出让人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属国家出资项目出让人需附具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地质勘查合同(原件);
2、受让人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原件);
3、受让人委托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4、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原件);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探矿权保留申请
1、探矿权保留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保留区域的区块范围图及申请保留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
5、可供开采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包括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普查、详查最终报告)(原件);
6、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
7、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探矿权注销申请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项目终止报告(原件);
4、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附勘查成果图和地理位置示意图);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地质调查备案
1、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地质调查实施方案(原件);
6、地质调查工作计划(原件);
7、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原件);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
1、按规定在省级以上的主要报纸上公告(原件);
2、探矿权人提出的补发证申请报告(原件)
3、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内容包括该探矿权无争议,不存在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形(原件);
4、探矿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审批申报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经评审备案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地质报告(word文档、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查明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原件);符合保留首采地段转采,外围分设探矿权条件的附具说明(原件,扫描);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6、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扫描);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9、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扫描);
10、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11、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扩大矿区范围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
5、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6、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7、国土资源厅批准扩大矿区范围文件(原件,扫描);
8、采矿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9、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生产勘探扩大矿区范围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经评审备案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地质报告(word文档、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查明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
5、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6、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扫描);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9、国土资源厅批准扩大矿区范围文件(原件,扫描);
10、采矿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11、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2、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整合方案及同意整合的文件(原件,扫描);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5、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
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7、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8、整合采矿权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9、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采矿权灭失新办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复印件,扫描原件);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扫描);
5、国土资源厅批准灭失矿区范围文件(原件,扫描);
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7、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8、采矿证范围、勘查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原件,扫描);
9、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矿泉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申请开采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地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经评审备案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矿泉水报告(word文档、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包括:矿泉水鉴定书(原件,扫描)、矿泉水注册号(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7、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扫描);
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扫描);
6、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7、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确认书(原件,扫描);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原件,扫描);
8、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9、环境影响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扫描);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原件,扫描);
11、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1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扫描原件);
1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查明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探矿权转采矿权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已提供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批复文件(原件,扫描)(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中包含单独评估论述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可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15、发改委部门对煤矿项目的核准文件(仅指煤矿探转采项目)(原件,扫描);煤炭主管部门出具的煤炭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16、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
1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矿泉水采矿权新立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扫描);
6、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确认书(原件,扫描);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原件,扫描);
9、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扫描原件);
11、经评审备案的与矿山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矿泉水报告(word文档、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包括:矿泉水鉴定书(原件,扫描)、矿泉水注册号(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注:探矿权转采矿权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已提供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12、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13、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14、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
15、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采矿证新立登记审批完成后,各盟市国土资源局须通知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完成勘查许可证(探转采)注销、外围保留探矿权变更、采矿许可证(资源整合)注销手续,持注销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勘查许可证方可领取采矿证。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采矿权人的义法定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原件);
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已年检)(复印件,扫描原件);
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提供企业分期缴纳的申请书和国土资源厅批准分期缴纳的文件(复印件,扫描原件);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扫描原件);
7、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注:延续前办理采矿权手续时提交过的可不必重复提交);
8、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9、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11、开发利用情况报告、计划生育管理合格书、煤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矿区范围图
采矿权人填写延续申请表时须填写明确申请延续时间,格式为:申请延续×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采矿权转让审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
3、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4、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据和完税证明 (复印件,扫描原件);
5、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复印件,扫描原件);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国家出自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扫描原件);
6、矿山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原件,扫描);
9、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10、受让人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
11、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word文件,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12、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在《采矿权转让申请书》上签署的意见,原件)(原件,扫描);
14、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15、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五)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扫描);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确认书(复印件,扫描原件);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扫描原件);
9、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11、环境影响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扫描);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原件,扫描);
13、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查明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扫描原件);
16、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中包含单独评估论述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可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1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1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扫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变更矿区范围申请提供);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矿种的批复文件(变更主矿种提供);主管机关同意变更生产能力、开采方式的文件(非煤矿种变更生产能力、开采方式提供)(原件,扫描);
20、煤炭只变更生产能力的应提交煤炭主管部门技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扫描);煤炭变更开采方式或同时变更生产能力的应提交煤炭主管部门技改批复文件(原件,扫描);
21、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缩小矿区范围
1、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原件、扫描);
2、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原件,扫描);
3、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扫描原件)、储量情况(原件,扫描);
4、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原件,扫描);
5、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
6、有关劳动安全(原件,扫描)、水土保持(原件,扫描)、环境治理(原件,扫描)、土地复垦(原件,扫描)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验收文件(原件,扫描);
7、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8、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9、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扫描);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直接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工商营业执照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法定代表人无变化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变更后企业重新填写的审批表、承诺书、缴款收据)(复印件,扫描原件);
7、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注:变更前办理采矿权手续时提交过的可不必重复提交);
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经依法批准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3、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4、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复印件,扫描原件);
5、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6、固体矿产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国土部门对其备案的文件(原件,扫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存储回执(复印件,扫描原件)(注:变更前办理采矿权手续时提交过的可不必重复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扫描原件);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六)采矿权注销登记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闭坑地质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原件,扫描);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除图件外均需原件,扫描);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
9、资源整合矿权合并注销采矿证的还需提供:
(1)资源整合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2)整合协议(原件,扫描);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七)采矿权抵押备案
1、双方提出的抵押备案申请(原件,扫描);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
3、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扫描);
4、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复印件,扫描原件);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提交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的关于采矿权范围内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扫描原件);
5、缴清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原件)
6、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7、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8、解除抵押备案的需提供双方提出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原件,扫描);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扫描原件);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扫描);抵押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扫描原件);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9、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八)采矿证遗失补领
1、采矿权人提出的遗失补领申请。
2、采矿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声明满一月后方可办理),厅发证须在自治区级报纸刊登声明(原件,扫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原件);
4、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5、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6、资补费、使用费交清证明(复印件,扫描原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三、设点审查盟市需报厅的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新立);
2、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加填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否符合要求)。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延续);
2、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
探矿权变更申请(缩小范围)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加填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否符合要求)。
探矿权变更申请(扩大范围)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加填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否符合要求)。
探矿权变更申请(变更矿种)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探矿权变更申请(勘查单位变更)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探矿权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申请(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探矿权变更申请(转让变更)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
2、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四)探矿权转让申请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转让);
2、探矿权转让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五)探矿权保留申请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保留);
2、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审查情况。
(六)探矿权注销申请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注销);
2、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七)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初审情况报告表。
(八)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情况报告表(探转采;扩大矿区范围;生产勘探扩大矿区范围;资源整合;灭失新办;矿泉水);
2、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
3、划定范围位置示意图。
(九)采矿权新立登记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登记初审情况报告表(矿泉水)。
(十)采矿权延续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延续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十一)采矿权转让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转让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十二)采矿权变更登记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开采方式、生产能力;
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缩小矿区范围;变更名称);
(十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注销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十四)采矿权抵押备案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报告表。
2、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报告表。
(十五)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
盟市上报省厅的资料及标准
1、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初审情况报告表。
附件:1.探矿权审批确认表(标准)
2.采矿权初审情况报告表(标准)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 国土资源 矿业权 电子文档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新立)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出让类型 | 招()拍()挂()协议()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勘查计划总投入 | 第一勘查年度 | 第二勘查年度 | 第三勘查年度 | ||||||||||||
探矿权成交或协议价款 总金额 | (万元) | 一次性缴纳 | 是否已缴纳 | ||||||||||||
分期缴纳 | 分几期缴纳 | 第一次缴纳金额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是否已验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申请区块未超出法规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围。 3、登记区块有无争议,有无其它矿业权设置。 4、登记区域对已设立的采矿权及探矿权有无影响。 5、登记区域有无建设和规划中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要建筑物,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不易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勘查的意见。 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7、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有无企业提出申请缴纳探矿权价款承诺书和经批准分期缴纳的意见。 8、要说明情况: 9、建议(建议批准新立探矿权)。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审查情况
探矿权受理日期 | |||||
探矿权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验原件,复印件,3份) | |||||
5委托勘查合同(复印件,2份) | |||||
6、①成交确认书(招拍挂出让探矿权)(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批准协议出让探矿权的相关文件(协议出让探矿权)(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3份) | |||||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复印件2份) | |||||
9、交通位置图(原件3份) | |||||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11、缴纳价款凭证(复印件3份) | |||||
12、属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附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复印件3件) | |||||
13、属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份) | |||||
14、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复印件3份) | |||||
1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注销)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 时间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 来源 | ||||||
勘查许可证证号 | 首次设 立时间 | 所在 地区 | ||||||
注销目的 | 探转采( ) 放 弃( ) | 地质资料汇交及资源储量评审情况 | ||||||
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是否已验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需要说明的情况: 4、建议(建议上报批准注销)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探矿权注销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 | |||||
2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3、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式3份) | |||||
4、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 |||||
5、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一式3份); | |||||
6、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情况确认表(保留)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单位 | 达到的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勘查许 可证号 | 首次设 立时间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限 | |||||||||||||||
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 提交的资源储理情况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第几次 保留 | ||||||||||||
探矿权价款及使用 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首次保留的是否已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报告。 4、探矿权设立前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5、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交纳清价款 6、需要说明的情况: 7、建议(建议上报批准保留)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 | |||||
申请人: | |||||
探矿权保留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 | |||||
5、可开采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原件,3份) | |||||
6、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1件 ,复印件2份) | |||||
7、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 | |||||
8、评审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 |||||
9、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转让)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受让人 | 企业性质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勘查许 可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限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年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使 用费的交纳情况 | ||||||||||||||
拟转让探矿权基本条件 | 勘查满两年( ) 已提交报告() | 转让方式 | 作价入股() 出 售()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是否已验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该探矿权是否已通过年度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4、探矿权转让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是否是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 6、受让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探矿权人资质条件。 7、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价款。 8、属国家出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名及文号,属自治区三大地勘单位的探矿权,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名及文号。 9、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建议(建议上报批准转让)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转让申请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探矿权转让申请申请材料: | |||||
(一)转让申请人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5、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和基层国土局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已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或转让申请人提交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3份) | |||||
6由基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份) | |||||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3份) | |||||
9、探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若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原件1件,复印件2份) | |||||
10、申请转让的探矿权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3份) | |||||
11、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出让人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属国家出资项目出让人需附具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 | |||||
(二)受让人: | |||||
以续勘查为目的受让人: | |||||
1、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地质勘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2、受让人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3、受让人委托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验原件,复印件3份) | |||||
4、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复印件3份) | |||||
以转让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 |||||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验原件,复印件3份) | |||||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原件1件,复印件2件) | |||||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件,复印件2件)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原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现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 使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现探矿权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探矿权人资质条件。 3、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4、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 5、是否对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的批复文件或证明(包括企业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已核实清楚。 6、需要说明的情况: 7、建议(建议上报批准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直接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件) | |||||
4、原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份) | |||||
5、变更后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7、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的批复文件或证明(包括企业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转让变更)
原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现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 使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现探矿权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探矿权人资质条件。 3、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是否是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 4、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 5、需要说明的情况: 6、建议(建议上报批准转让变更)。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转让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件) | |||||
4、原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份) | |||||
5、变更后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6、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7、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转让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勘查矿种)
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原矿种 | ||||||||||
勘查单位 | 现矿种 |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使用 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变更勘查矿种是否符合内国土资发【2007】112号的规定。 3、勘查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5、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 6、需要说明的情况: 7、建议(建议上报批准变更勘查矿种)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6、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 |||||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3份) | |||||
9、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汇交资料的附汇交凭证(原件3份) | |||||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扩大勘查范围)
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原面积 | 矿种 | ||||||||||
现面积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使 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对扩大部分矿业权设置情况、自治区项目安排情况、跨行政区域、不易设置探矿权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3、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4、该探矿权是否已通过年度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5、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7、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清。 8、批复扩大勘查范围的文件名称和文号。 9、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建议(建议上报批准变更扩大范围)。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变更扩大勘查范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3份) | |||||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9、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3份) | |||||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3份) | |||||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复印件3份) | |||||
12、批准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的相关文件、对扩大部分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复印件3份) | |||||
13、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缩小勘查范围)
探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原面积 | 矿种 | ||||||||||
现面积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使 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该探矿权是否已通过年度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4、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6、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清。 7、需要说明的情况: 8、建议(建议上报批准变更勘查矿种)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变更缩小勘查范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内容是否已落实) | ||||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6、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3份) | |||||
9、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变更勘查单位)
探矿权人 | 企业 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企业 性质 | |||||||||||
原勘查单位 | 勘查 面积 | 矿种 | ||||||||||
现勘查单位 | 勘查 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 可证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第几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该探矿权是否已通过年度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4、勘查施工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6、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已交纳清。 7、需要说明的情况: 8、建议(建议上报批准变更勘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
申请人: |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3、现在委托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4、探矿权人与原勘查单位签订的解除委托勘查合同(原件1件,复印件2件) | |||||
5、探矿权人与现在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原件1件,复印件2件) | |||||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3件) | |||||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探矿权审批确认表(延续)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受理时间 | |||||||||||
项目名称 | 勘查面积 | 矿种 | |||||||||||
勘查单位 | 勘查程度 | 资金来源 | |||||||||||
原勘查许可证号 | 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 所在地区 | |||||||||||
有效期 | 首次设 立时间 | ||||||||||||
勘查计划 总投入 | 万元 | 第一勘查 年度投入 | 第二勘查 年度投入 | 第三勘查 年度投入 | |||||||||
探矿权价款及 使用费的交纳情况 | |||||||||||||
盟市初步审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该探矿权是否已通过一上年度检查,有无违法行为。 4、勘查施工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6、探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是否已交清 7、需要说明的情况: 8、建议(建议上报批准延续)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 |||||||||||||
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 |||||||||||||
厅配号 | 有效期 | ||||||||||||
审核人 | 复核人 | 签发人 | |||||||||||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情况
勘查项目名称: | |||||
原勘查许可证: | |||||
申请人: | |||||
矿权延续申请材料: |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一式3份); | |||||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1式3份) | |||||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3份) | |||||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3份); | |||||
6、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8、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9、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10、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汇交资料的附汇交凭证(原件3份) | |||||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人 | 审查人 | 负责人 | |||
勘查许可证丢失补领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探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项目名称 |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遗失声明公告报纸 | 公告期次及日期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探矿权人提出的遗失补领申请 | 是否符合要求 | ||||||||||
旗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意见 | 是否存在注销、暂扣、抵押、查封及非法转让等情况 | ||||||||||
是否存在争议 | |||||||||||
遗失声明公告报纸 | 是否提供公告报纸原件 | ||||||||||
探矿权人授权委托书 | 授权事项是否明确 | ||||||||||
使用费证明 | 是否交清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采矿业权是否有争议,是否已存在注销、暂扣、抵押、查封及非法转让等情况。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盟市 受理人 | 盟市 审核人 | 盟市 负责人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探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勘查许可证号 | 勘查区面积 | 有效期限 | ||||||||||
拟开采矿种 | 划定范围面积 | 拟建规模 | ||||||||||
拟开采方式 | 地质勘查程度 | 服务年限 | ||||||||||
资源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地质报告、备案文件及汇交凭证 | 备案机关 | |||||||||||
备案文号 | ||||||||||||
报告编制单位 | ||||||||||||
汇交凭证文号 | ||||||||||||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 | 颁发机关 | |||||||||||
是否为法人企业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 提供情况 | |||||||||||
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批准文号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 。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申请人是否申请探矿权保留,是否符合保留条件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7、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扩大矿区范围划定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采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采矿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限 | ||||||||||
采矿证面积/标高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 | ||||||||||
划定范围面积/标高 | 地质勘查程度 | 拟建规模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颁发机关 | |||||||||||
有效情况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 提供情况 | |||||||||||
国土资源厅批准扩大矿区范围的文件 | 批准文号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采矿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生产勘探扩大矿区范围划定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探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勘查许可证号 | 勘查面积/标高 | 有效期限 | ||||||||||||
原采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采矿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限 | ||||||||||||
采矿证面积/标高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 | ||||||||||||
划定范围面积/标高 | 地质勘查程度 | 拟建规模 | ||||||||||||
资源储量情况 | 原采矿证范围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新扩区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拟划定范围核实报告、备案文件及汇交凭证 | 备案机关 | |||||||||||||
备案文号 | ||||||||||||||
报告编制单位 | ||||||||||||||
汇交凭证文号 | ||||||||||||||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颁发机关 | |||||||||||||
有效情况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 提供情况 | |||||||||||||
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国土资源厅批准扩大矿区范围的文件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采矿证范围、勘查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 | 颁发机关 | ||||||||
有效情况 | |||||||||
批准整合划定范围的文件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批准机关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 提供情况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整合方案 | 备案机关 | ||||||||
整合协议及整合协议各方落实情况 | 落实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拟整合各采矿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灭失新办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原采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原采矿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限 | ||||||||||
采矿证面积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 | ||||||||||
划定范围面积 | 地质勘查程度 | 服务年限 | ||||||||||
资源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 | 颁发机关 | |||||||||||
是否为法人企业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原采矿许可证原件 | 提供情况 | |||||||||||
国土资源厅批准灭失新办的文件 | 批准文号 | |||||||||||
批准机关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原采矿证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矿泉水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申请人 | 企业性质 | |||||||||
矿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授权委托人 | |||||||||
探矿权人名称 | 企业性质 | |||||||||
勘查许可证号 | 勘查区面积 | 有效期限 | ||||||||
拟建规模 | 划定范围面积 | 服务年限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 是否符合要求 | |||||||||
矿泉水报告及汇交凭证 | 备案机关 | |||||||||
报告编制单位 | ||||||||||
汇交凭证文号 | ||||||||||
矿泉水注册号 | 注册机关 | |||||||||
矿泉水鉴定书 | 鉴定机构 | |||||||||
鉴定时间 | ||||||||||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 | 颁发机关 | |||||||||
是否为法人企业 | ||||||||||
矿区范围图 | 规范情况 | |||||||||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 提供情况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3、矿业权有无争议,有无其他矿业权设置。 4、拟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无重要公路、建筑物等,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区范围内等情况。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办理建议。 附《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及《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登记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申请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矿山地址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矿区范围面积 | 生产能力 | ||||||||||||
开采矿种 | 划定批复文号 | 预留期限 | ||||||||||||
出让方式 | 资源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采矿权总价款 | 分几期 | 已交纳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 是否符合要求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发照机关 | |||||||||||||
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 | 备案文号 | |||||||||||||
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 编制单位 | |||||||||||||
审查单位 | ||||||||||||||
环评报告及批复 | 编制单位 | |||||||||||||
批复单位 | ||||||||||||||
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意见 | 批复机关 | |||||||||||||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 批复机关 | |||||||||||||
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涉及国家出资矿产地的提供) | 确认机关文号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了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发改委部门对煤矿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仅指煤矿探转采项目)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签订、存储情况 | |||||||||||||
土地复垦方案 | 审查单位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矿区范围坐标表另附。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矿泉水采矿权登记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申请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矿山地址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矿区范围面积 | 生产能力 | |||||||||||
出让方式 | 划定批复文号 | 预留期限 | |||||||||||
采矿权总价款 | 分几期 | 已交纳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 是否符合要求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发照机关 | ||||||||||||
矿泉水报告及注册号 | 矿泉水注册号 | ||||||||||||
取水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
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 编制单位 | ||||||||||||
审查单位 | |||||||||||||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备案文件 | 备案机关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涉及国家出资矿产地的提供) | 确认机关文号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了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 提供情况 | ||||||||||||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矿区范围坐标表另附。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探转采的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 6、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转让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转让申请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采矿许可证号 | 企业性质 | ||||||||||
矿山名称 | 有效期限 | ||||||||||
保有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采矿权总价款 | ||||||||
受让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转让合同金额 | 企业性质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采矿权转让申请表 | 印鉴、内容是否齐全 |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正、付本) | 提供情况 | ||||||||||
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补偿费交纳证明 | 交清证明 | ||||||||||
资源税交纳证明 | 完税证明 | ||||||||||
矿区范围图、地理位置图、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 提供情况 | ||||||||||
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 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 ||||||||||
签字公章齐全一致 | |||||||||||
集体、国有企业等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让的文件和在转让表主管部门处加注意见 | 出具证明机关 | ||||||||||
是否符合要求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 确认文号 | ||||||||||
确认机关 | |||||||||||
交纳采矿权价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 交清证明 | ||||||||||
转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是否有效 | ||||||||||
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发放机关 | ||||||||||
矿山原占用储量登记书 | 提供情况 | ||||||||||
矿山保有储量证明材料 | 提供情况 | ||||||||||
受让人的资信和资质证明 | 提供情况 | ||||||||||
转让申请人、受让人的授权办理采矿权转让的委托书 | 委托事项是否明确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是否已验原件。 2、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满一年的证明。 3、要求的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资补费、资源税是否已交清。 4、矿业权有无争议,采矿权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批准采矿许转让的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
(变更名称)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原采矿权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采证号 | 有效期 | 企业性质 | ||||||||||||
拟变更采 矿权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
拟变更 矿山名称 | 企业性质 | |||||||||||||
拟变更采矿权人的地址 | 联系方式 | 变更名称种类 | 名称直接变更( ) | |||||||||||
经转让后变更( ) | ||||||||||||||
采矿权总价款 | 分几期 | 已交金额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变更申请表 | 公章、内容齐全 | |||||||||||||
是否符合要求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付本) | 提供情况 | |||||||||||||
直接变更 | 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前后无投资主体、投资比例、法定代表人无变化的证明 | 出具证明机关 | ||||||||||||
与发照机关一致 | ||||||||||||||
集体、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名称变更及投资主体未变更的证明 | 出具证明机关 | |||||||||||||
是否符合要求 | ||||||||||||||
涉及分期交纳价款的,拟变更名称企业交纳价款的承诺书 | 是否符合要求 | |||||||||||||
转让变更 | 采矿权转让批复文件 | 批复文号 | ||||||||||||
其他资料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签订、存储情况 | |||||||||||||
矿山原占用储量登记书 | 提供情况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
(变更开采矿种)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
矿区面积 | 开采标高 | 有效期限 | |||||||||
总价款 | 分几期交纳 | 已交纳 | |||||||||
拟变更 开采矿种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变更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提供情况 | ||||||||||
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 | 备案文号 | ||||||||||
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 编制单位 | ||||||||||
审查单位 | |||||||||||
环评报告及批复 | 编制单位 | ||||||||||
批复单位 | |||||||||||
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意见 | 批复机关 | ||||||||||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 批复机关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原价款仅评估30年要求变更的提供) | 确认机关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签订、存储情况 | ||||||||||
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土地复垦方案 | 审查单位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
(变更矿区范围,不含缩小矿区范围)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
矿区面积 | 开采标高 | 有效期限 | |||||||||
总价款 | 分几期交纳 | 已交纳 | |||||||||
划定矿区范围面积 | 预留期 | 划定批复文号 | |||||||||
拟变更生产能力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变更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是否提供 | ||||||||||
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 | 备案文号 | ||||||||||
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 编制单位 | ||||||||||
审查单位 | |||||||||||
环评报告及批复 | 编制单位 | ||||||||||
批复单位 | |||||||||||
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意见 | 批复机关 | ||||||||||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 批复机关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扩大国家出资矿产地) | 确认机关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是否签订、存储 | ||||||||||
土地复垦方案 | 审查单位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
(变更开采方式、生产能力)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
矿区面积 | 开采标高 | 有效期限 | ||||||||||
总价款 | 分几期交纳 | 已交纳 | ||||||||||
拟变更 开采方式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拟变更 生产能力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变更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提供情况 | |||||||||||
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 | 备案文号 | |||||||||||
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 编制单位 | |||||||||||
审查单位 | ||||||||||||
环评报告及批复 | 编制单位 | |||||||||||
批复单位 | ||||||||||||
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意见 | 批复机关 | |||||||||||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 批复机关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原价款仅评估30年要求变更的提供) | 确认机关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签订、存储情况 | |||||||||||
土地复垦方案 | 审查单位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变更初审情况报告表
(缩小矿区范围)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企业性质 |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
矿区面积 | 开采标高 | 有效期限 | ||||||||
总价款 | 分几期交纳 | 已交纳 | ||||||||
缩小后矿区面积 | 缩小后开采标高 | |||||||||
申请缩小原因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变更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提供情况 | |||||||||
原采矿证范围地质报告及备案文件 | 备案文号 | |||||||||
保留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 提供情况 | |||||||||
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 | 是否提供 | |||||||||
环保部门对划出范围环保工作验收意见 | 验收结果 | |||||||||
验收单位 | ||||||||||
水利部门对划出范围水土保持工作验收意见 | 验收结果 | |||||||||
验收单位 | ||||||||||
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 确认机关 | |||||||||
确认价款 | ||||||||||
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 批准日期 | |||||||||
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所承诺的价款(发证时验收据) | 缴款收据 | |||||||||
企业原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 | 提供情况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出范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验收意见 | 验收结果 | |||||||||
验收机关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出范围土地复垦验收意见 | 验收结果 | |||||||||
验收机关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矿业权有无争议。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议 6、因矿权重叠、压覆缩小采矿权范围的可不提供相关部门验收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延续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
矿山名称 | 生产规模 | |||||||||||||||
原采矿许可证号 | 矿区面积 |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 开采标高 | |||||||||||||||
是否为保留矿井 | 单井保留( ) 整合保留( ) | |||||||||||||||
是否为国家出资矿产地 | ||||||||||||||||
采矿权价款总额 | 已交纳价款金额 | |||||||||||||||
承诺分几期交清 | 已交纳几期 | 本年度是否缴纳 | ||||||||||||||
保有资源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延续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 | 提供情况 | |||||||||||||||
营业执照(验原件) | 是否有效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备案机关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保证金 | 签订、存储情况 | |||||||||||||||
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 | 提供情况 | |||||||||||||||
矿山剩余保有储量证明材料 | 提供情况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债务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采矿权抵押金额 | |||||||||||
是否为国家出资矿产地 | |||||||||||
采矿权价款总额 | 已交纳价款金额 | ||||||||||
银行(债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债务人(借款人) | |||||||||||
抵押时间及期限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双方提出的抵押备案申请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是否验原件 | ||||||||||
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 抵押物是否明确 | ||||||||||
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 | 是否交清、是否验收据 | ||||||||||
资补费、使用费证明 | 是否交清 | ||||||||||
抵押双方授权办理委托书 | 委托事项是否明确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采矿业权是否有争议,是否已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债务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抵押备案文号 | ||||||||||
银行(债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抵押时间及期限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双方提出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是否验原件 | |||||||||
还款证明 | 抵押物是否明确 | |||||||||
抵押双方授权办理委托书 | 委托事项是否明确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明等是否已验原件。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 授权委托人 | |||||||||||
矿山名称 |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遗失声明公告报纸 | 公告期次及日期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采矿权人提出的遗失补领申请 | 是否符合要求 | |||||||||||
旗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意见 | 是否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 | |||||||||||
是否存在争议 | ||||||||||||
遗失声明公告报纸 | 是否提供公告报纸原件 | |||||||||||
探矿权或采矿权人授权委托书 | 授权事项是否明确 | |||||||||||
资补费、使用费证明 | 是否交清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收据等是否已验原件。 2、采矿业权是否有争议,是否已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 3、遗失公告是否满一个月,是否符合申报遗失补领的条件。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遗失补领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附件二
采矿权注销申请初审情况报告表
受理时间: 受理编号:
采矿权人 | 企业性质 | |||||||||||||||
矿山名称 | ||||||||||||||||
原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
是否为国家出资矿产地 | ||||||||||||||||
采矿权价款总额 | 已交纳价款金额 | |||||||||||||||
保有资源储量情况 | 矿石量 | 金属量 | ||||||||||||||
注销原因 | ||||||||||||||||
申报资料审查情况 | ||||||||||||||||
注销申请表 | 是否符合要求 | |||||||||||||||
采矿许可证原件 | 是否提供 | |||||||||||||||
营业执照(验原件) | 是否有效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关闭矿山提供) | 是否完成 | |||||||||||||||
验收单位 | ||||||||||||||||
土地复垦工作(关闭矿山提供) | 是否完成 | |||||||||||||||
验收单位 | ||||||||||||||||
闭坑报告(关闭矿山提供) | 编制单位 | |||||||||||||||
备案文号 | ||||||||||||||||
整合批准文件(整合矿山提供) | 批准单位 | |||||||||||||||
整合协议(整合矿山提供) | 是否含注销该矿的条款 |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的证明 | 提供情况 | |||||||||||||||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 审查意见提纲: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批件、证书等是否已验原件。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办理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人 | 审核人 | 签发人 |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