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时间:2016-09-30 15:35:21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上)

刘春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大家好,我们这次讲座的主题是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大家知道2015年的12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个条例一共733条于20151225号开始生效实施。到2016年的1月,中共中央又全文颁布了这项重要的党内法规。同时,根据这个条例的规定19964月中央印发的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实行,同时废止。也就是说1512月生效的,同时新的法规生效的同时,老的法规也就是九六年颁布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版废止了。我们知道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布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因为我们知道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大致上我们可以给它形容为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法。我们知道,一个法规体系对于相关的权力组织,特定的职能组织,怎么组成?如何设置?有哪些职责?主要任务又包括什么样的内容?这些内容的表述的文件往往都属于组织类依法规,组织类法。那么党的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主要的内容就是咱刚才说的这一系列。所以说它实际上是我们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组织法规,组织法规。

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建设方面,就是习总书记提的6个大字,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方针和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要体现在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为我们知道党的建设从大类上说分为五大方面。而组织建设是第二,第一是思想建设,对吧。第二就是组织建设。而组织建设方面它必然需要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则程序。所以我们说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布,对于在组织建设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政治意义可是非同小可。所以我们说,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生效、实施,是我们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领导机构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就这个法规来看,它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等重要的文件制定的。

它的撰写、起草、修订、编撰是根据中央的要求,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组部等部门进行的修订。主要是由中办和中组部组织专门的班子进行修订,完善和编撰。从现在这个新的条例,这个格局结构来看,新的条例和旧的条例相比章节章都一样,过去是7章试行版,而今天正式版仍然是7章,但是条文有所调整。过去是740条,今天我们这个最新的版本是733条,733条。所以说我们看在结构条文方面应该说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动和修改。所以我们说当前和今后在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和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这一步党内法规就是重要依据或者说直接依据。整个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机构运作,任务的安排,职责的完成都要以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根据,为依据。所以我们开展好地方委员会的工作,重要的保障就是要认真的认识,掌握吃透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精神内容和条文的要求,这是重要保障。如果我们地方委员会的工作,这些同志对这部党内法规的内容主要精神嘛,主要条文知之不多,吃的也不透,肯定会在党的地方党委的工作中受到约束,受到局限,受到影响。所以我们说认真贯彻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是我们做好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保证。那好了,我们下面分这么几个大的问题,就地方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我们做一个梳理。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

首先第一个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这开宗明义这首先一个大问题。就这部条例,这部法规它的重要性,必要性何在?这是首当其冲的问题,首当其冲。我们从3个方面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我们展开认识。3个方面,或者说3个角度。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第一个角度,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布、生效和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这重要性的第一点。刚才我们谈到了党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编撰和出台,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指导下启动组织推进和生效实施。它既是全面从严治党指导方针这个方针的指导,要收这个方针的指导。同时又是贯彻落实执行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手段,这就是它的第一个作用。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是对中共共产党的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的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根本指导。你怎么样把这个指导方针、这个根本原则贯彻到党的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方方面面,光停留在这根本指导方针上,是落实不下来的。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在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的各个子系统具体方面,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来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化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那么在党的组织建设,尤其在地方党委的组织建设方面,怎么样在它的设置,工作原则,运行规则,程序,它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制等等方面,在咱们地方党的委员会这个工作中把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指导方针贯彻下来,落实下,这不就需要有一个关于地方党委工作运作规则规章制度的一个党内法规吗?你有这个党内法规,就能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指导方针,根据地方党委的工作现实加以确定,加以落实,加以实施。这不就说明这个是地方党的委员会工作条例,是落实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我们知道假如没有这个条例,或者说我们还停留在原来老的那个试行版的条例上,就是势必就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系列要求,在咱们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工作中体现不出来。而这些要求体现不出来要怎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呢?而相对来讲,1996年颁布实施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试行版,为什么对它修订呢?就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了新要求,在多方面这个试行版或者是这个老的条例它发不上力,发不上劲儿,接不了地气,党的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新目标体现不出来,体现不出来。所以党的十八大之后,在2013年就决定对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这个条例试行版经过修订,经过修订之后,颁布推出正式版,就我们今天看到我们今天实施的这个新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而新的地方的党委工作条例就其内容要求标准都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的,都是结合我们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问题啊,体现对这些问题的针对性,这不就等于接了地气了吗?都是根据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组织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包括作风建设,也包括我们的纪律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在这些方面有一系列新要求,有新标准,也有新目标。所以把这些都纳入和体现在新的条例里,新的条例里。所以我们说新的条例,它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加以贯彻这就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的方针、精神和规定,它就真正落实和体现在咱们地方党委的工作实践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新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它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重要保障,这第一个重要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地方党委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我们从第二个角度来看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呢?那就是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还是地方党委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我们知道党的地方工作委员会,就地方党委。它设在哪呢?根据我们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它主要指的是是省、市、县三级党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党委,省一级的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呢?就市一级的,就省,省辖市这一级。过去叫地区嘛,现在这个地区这一级专区已经很少了还有。那么到了我们的民族自治区,应该说叫盟,有的叫州这一级,都在市里。再往下是县一级。在我们各省区,就县呢?在我们一些自治区,叫旗,叫县一级。所以所谓党的地方委员会指的就是这三级组织。

而根据工作条例的规定,这三级委员会在地方是什么地位呢?领导核心,领导核心。就中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共共产党政治领导的作用。就是在地方由着3个级别的3 个层次的委员会的3这些机构来体现,来实现,来发生作用的。三级,省市县三级委员会。所以这事实党的这地方委员会,各级地方委员会,首先,它是党的工作机构,没问题。但同时它是领导核心,你看那领导核心,这不就要有领导权力,甚至还有一些管理权力。

为什么咱们就把权利的概念提出来呢?因为要决策,要使用干部,要组织队伍建设,还有领导,还有做这个决策的内容,包括我们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等重大决策。使用干部,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提拔,这大事。还有党的队伍建设等等。在这些重大的事项之中,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主要就指这三级,起到什么作用呢?领导核心。所以这个重要的任务,重要地位,这就自然就凸显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凸显了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运作,尤其由于其承担的责任重大,使命重大,任务重大。这就决定了什么?决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运行,必须在制度化,规则程序的轨道内运行。这是决定了就是我们现在提党的地方工作方委员会的工作条例,规定的这些制度规定和规则,它的意义何在呢?这是保障我们党的地方党委权力运作,职责履行,任务完成,能够在制度化,程序化这个基础上进行运行,在这个基础上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所以这个意义。为什么制度化、程序化这么重要呢?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承担的领导重任,它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关系到一个地方是否稳定,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建设能否达到和谐。

尤其我们今天中央习总书记提的什么?就发展来讲,叫五大发展新理念,五大发展新理念。你怎么样把这五大发展新理念成为一种新的模式,贯彻落实于自己本地,本地域的工作实践中。这是需要啊各级地方党委要具备较高的领导水平,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对吧。

而我们知道古今中外,一个团队,一个组织,它要提高它的领导水平,它要提高它的领导能力,靠什么?古今中外,古今中外可不是说光心情,靠什么呢?要靠一套清晰、明确、科学合理规范的规则和程序。而这些规则和程序整合来讲,就是制度。你规则程序完善,全面,系统,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那这个组织运作它的规范性,合理性,有序性,它就有保证它就有保障。也就是我制度化,我制度严密,制度规则到位,我整个团队这个机构组织的运作它的有序性,合理性的程度怎么样?它就会高啊。反之,如果这个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啊,到处是漏洞,到处是短板,根本就谈不上有什么完善的规则体系。在这个团队里边张三可以往东,不承担后果,李四也可以往西,大家可以自作主张,自由散漫。大家想这是一种什么状态呢?这叫制度化程度低的状态,制度化程度低的状态。所以这种制度化程度低,规则规范不清晰,人人可以擅自妄为。那么直接导致你这个组织,这个团队的运行的有序化,你的稳定性,你的合作性就会大大降低,就大大降低。这样就直接影响你的职责使命的完成。大家想一想你没有规则没有程序。大家可以自行其事,它能形成一个组织的有序运作状态吗?它能形成团队中间大家良心何做,紧密团结的这种结果吗?它不可能形成啊。所以这就我们谈的对吧,制度化建设能否按照规则程序运行。对我们地方党委的职责,使命能否按照中央的安排,根据中央的指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把当地的发展稳定建设井井有条。那么这里面能否实现制度化,能否按照规范运行,可以说至关重要。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之所在。因为有这个条例,咱们各级地方党的委员会的运作,就能够实现什么?能够实现高度的制度化,规则化,程序化。从而保障我们地方委员会就地方党委各级运作有序,合理,科学,高效率,就能保证。反之如果没有这个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大量的规则规范它空白。甚至就算有嘛,还落后于我们现在的现实。远远达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也不接地气。那我们地方党委的运作它就失去依据了。于是张三、李四对吧,各自行动对吧。可以说是各行其事。这样一来,哪有什么效率,哪有团队精神,哪能对我们地方党委的职责和使命的完成,能提供保障啊。不可能。所以说这就是制度化建设的意义。而党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就是实现我们制度化运作,规范化运作,有序运作的重要基础和手段。所以我们说它的重要意义第二点,是保障我们制度化运行的,制度化运行的。我们知道我们的各级党委,如果都能够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来运行,执行到位,贯彻到位,那这不就保证了我们中共共产党的总体,运作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吗?它的意义在这,它的意义在这。反之,如果党的地方委员会出现局部性的,或者说有多个环节,它的运作不规范。运作既不规范,也没效率。直接后果是固然本地,本地发展受影响。但是难道它对我们整体没有负面作用吗?当然是啊,有负面作用了。你这个局部和一些环节不给力的话,这不就影响我们整体的党的领导职能的发挥吗?所以我们说从第二个方面讲,党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最终的贯彻落实到位,对发挥我们党的领导职能,领导核心作用也是至关重要。这第三。

(三)《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手段

第三党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生效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就当前来讲,还是我们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手段。什么手段?法规手段。所以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对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个清晰的定位,因为这个文件它就是党内法规,就咱们刚才一开始讲的属于组织法类别,所以党内的组织法。就确定这个组织党的地方委员会省市县三级,怎么设立啊?定位怎么样啊?你发挥什么作用啊?职责都有哪些?你任务怎么安排啊?就是定这个了。这不就组织条例,组织法规吗?而我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非常明确提的治党怎么治呢?就是制度治党依规制党。你看这依规制党,就讲的非常清楚。依什么规?党内法规。我们中共共产党党这么大,8000多万党,规模大,系统庞大,人员众多,组织类型层级也多也复杂。怎么治,怎么治啊?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习总书记提的就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按规范来,按规范来。你不能乱来,你得规范了,这个规范这个规依规治党的规是什么?就是党内法规,叫党内法规。

而党内法规的首推党章呢?这我们大家都知道,首推党章,这是依规治党,规制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党章,依照党。为什么?因为党章啊,就是中共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嘛。我们知道那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党章是什么?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你治国要依宪治国,要依照宪法来。你能在宪法上面治吗?治党也是,要依照党章,依照党章。但是我们前面也谈到了党章的规定内容啊,是对党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做的规定。具体到我们这么大的党方方面的运作,你就党的建设来讲五大方面,五大方面的具体要求,具体运作手段和机制。它不可能都写在党章里,因为根本大法,根本大法,管什么呢?管根本。具体的运作的和规则、措施它也不可能,也没必要放在里边,为什么?它可以根据根本大法专门来规定和推出颁布实施某一方面的法规啊。所以就党的地方委员会运作来看,我们现在谈的这个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就是根据党章,以及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抓的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的措施精神方针,而制定的一个党内重要法规。所以依规治党,在党的地方委员会这一块,这个规指的是什么?第一个就是党章。第二个就是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当然还有第三第四,各种各样的纪律,纪律法则,纪律规则,那也不少,就这么排列下来。所以我们看从这个意义上说,假如我们现在谈依规制党,但是在党的省市县三级这个组织上,这个组织三级的这个委员会的组织定位,职责,使命,任务等等方面怎么监督,怎么问责啊?它规定不到位。你比如说还是九六年的那个老的试行版,我们知道九六年到今天快20年了,多方面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现实了,它肯定发不上力,使不上劲。所以党的十八大后也就是201512月颁布生效实施的这个工作条例,就是在党的地方委员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和手段。所谓依规治党的在这一块来讲这个规,刚才我们讲了首先自然是党章了,其次就这个。所以我们说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那是确确实实是要有规定的,规范的,是要有法规的,所以我们说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就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我们这几级地方党委建设履行职责,尤其是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职责方面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法规。所以从这第三个方面来讲,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对于真正发挥我们地方党委的作用,不仅是维护我们地方党委的权威,还是要提高我们地方党委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指示,完成后,我们的任务履行好我们地方党委的职责,条例也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说,我们怎么认识这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呢?主要是三个方面。主要从这3个方面。好,这是我们谈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展丰富的内容

第二大问题,就是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发展丰富的内容。我们前面谈到了九六年也就近20年前,中央颁布过一个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试行版。但是因为时代发展了,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面的标准和要求也重拾发展,所以说这个试行版不适应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要求。就必须给它修订了,所以党的十八大之后就快马加鞭,,修订试行版。到今天也就是说,15年的年底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了,生效实施。如果这两个版本,新老版本,我们做个对比的话,我们会发现新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在内容上是有一系列发展丰富、完善和创新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内容的发展丰富,完善创新来看,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呢?那我们概括来看,大致来看,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就是新的条例的新发展,创新指出体现在六方面。

(一)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一新的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就是新内容。因为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当年在九六年就试行版颁布的那个时候,还没提出,那个时候我们党那个时候提的是从严治党,那时候提的从严治党。十八大后才提的全面从严治党。你看说全面从严治党这不就体现和反映在新的条例里边了吗?而且关键的问题不仅仅在这儿啊,关键的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啊党的各级组织,主要是党委。首要的政治责任,具体要求什么呢?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你党不管党,而且管党也不从严,这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实施吗?而我们知道党要管党的第一责任人是谁?这不就党委嘛。党委你是干什么的?首先责任就是管党的。我干部管队伍,那有的人理解党委是干什么?党委抓经济,党委抓项目,党委是抓建设的,这个呢在广义上说都对啊,但是这些都不是你党委的第一责任,首要责任。党的第一责任就是党要管党。发挥领导作用,靠什么发挥啊?靠你从严治党发挥,你得带队伍,管干部。所以这一点这些内容,这不都是正是党的十八以后提的吗?在过去十八大前的那个党内法规里,它提的不突出。所以在新的法规里,这不就成了一个发展的创新了吗?它特别突出各级地方党委的党要管党,从研治党的政治责任,你看这不就是创新吗?这不创新。所以你看这条例里讲的很清楚嘛,说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都是新话啊为什么?因为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领导机关中的两个责任。哪两个责任呢?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好了,这党的十八和新提法。就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具体机制。这个具体机制就写进了党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就你能不能履行主体责任,这就是你地方党委工作职责的首要内容,首要内容。这就明确了,很明确了。而且规定的很详细了,比如说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职责。党委是承担主体责任,党委是由人组成的,党委又指岗位的不同,党委书记呢?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党员管党,党员管党,就是抓队伍管干部,抓纪律,抓作风。

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你看这一次的这个工作条例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也做了新的定位。你过去这些年这十多年,因为我们知道过去副书记多,以前了,一堆也没有一个数量的规范,党的十六大以后规范,地方党委这个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有两付书记,另外一个副书记是行政首长兼行政首长。那专职副书记不接政府中的职务,所以它叫专职。这个专职副书记管什么呢?那么在这个新的条例里就讲的非常清楚,协助书记抓党建,这不也是新化,新规定吗?

而常委会其它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就常委会的常委会你看书记,副书记之外,还有其它常委。那其它常委你承担什么责任呢?就是工作条例,党委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那这里边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要协助书记抓党建。纪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好了,剩下其它常委,其他常委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责任了吗?不对,七大常委在自己的分管领域中要承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来。你也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所以由此派生出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党的十八大之后提的就是一岗双责,那就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自己分管领域的那个义务职责,这一责。第二责是什么?抓队伍,抓纪律,管干部,这叫双责。这二者加起来,所以抓队伍,抓纪律,就是从严治党。一种双责。

而且每年地方党委至少要向全会和上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你看你这个报告的次数在新的条例里都有新规定,至少一次。向党的全会你常委会,要向党的全会或者上级党委汇报。党建专题汇报至少一次。同时,还有相关的其它规定,所以这些规定综合下来叫做什么?就是这次新的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这是一个发展完善创新的第一个方面。

(二)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

第二个方面,那就是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我们知道,地方党委发挥的是它处在我们前面谈了,各级地方党委在所在的那个领域,它所处的这个领导核心的地位,它发挥什么作用呢?政治上叫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所以这一次工作条例,对于怎么样总揽全局,怎么样协调各方,也就说白了,就是怎么发挥领导作用啊?规定了7个方面的职责和事项。7个方面的职责。这几个只能依具体规定,这不就把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和总职能和总地位具体化呢,具体化了。这就是啊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党委的发挥领导作用,行时了制度基础,明确了运作规则。我们知道你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咱们前面讲的你得有制度规则,制度规范。你没有制度规范对吧,张三一个看法,李四一个做法,个人干个人的,这就乱了。所以说这一次工作条例怎么样行时这个制度基础,怎么明晰工作规范啊?所以说有一系列新的规定,这是第二个方面。

(三)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

那么发展完善的第三个方面,是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你看过去历年来对地方党委多少人,里边的职数按多少来分配,这个基本的架构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有没有标准呢?历来没有非常清晰的规定,所以说在实践中,也是五花八门。而按照团队建设,基于政治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它必须要统一的规定,它有模式啊。否则的话,都叫党的地方委员会。这个地方是这么近,那个地方那么近。这个地方7个人,那个地方17个人,它没个准。所以这一回工作条例,对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都做了具体规定。这就提高了规范化,也就是说我没有统一的模式,有了统一的模式,这个组织运作就有了统一规矩,就是统一规矩。这不就提高了制度化水平的,就是统一规矩,比如说新的条例对地方党委的组成和地方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员配备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说省一级的常委会委员多少人呢?我们知道,这地方党委会叫省市县吗?省一级是1113人,从这个表述啊我们看第一单号单数,那我们知道决策机构啊,一般的要求是要用单数的,单数。因为这跟表决啊有关,你单数好形成多数。你双数的话一半对一半。怎么形成决议?1113人,也就最多省一级的常委会13人最多。市县两级呢?市一级和县一级常委会是911人,也就11人到头了,顶多11人。你看这个规定,这就有了统一的名额要求,这就是统一规定。你过去在这一块没有统一规定,或者说这个统一规定不突出不清晰,直接带来一个什么后果呢?直接带来在实践中,常委会的人员数量五花八门。你像有的地方,说我这地方人口少,可以少点,但是那个地方,比如说都是一个市。有的市,比如说七八十万人,有的市上千万人。你上千万人的市似乎就有个借口了,我可以配备20个人,21个人,19个人。那我人多,那这样一来乱了。所以这一次条例名额限就是力图使这几级组织啊,我们从人员配备上就规范起来,规范起来对吧。这是关于人员配备的。另外还对一些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做了规定,你需要适当增减。比如说个别地方需要增,那你要上级批准,上级批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就省一级,1113911,不能突破。个别的需要突破的需要多配的怎么办呢?那就上一批,你自己不能决定。你自己突破了也无效,但你想想这个规定,这个名额限制,,严重的时候可具有法律效应在党内。你要我们说这叫党内法规。我们能想象,中央说你一个市和县,常委会呢那最多11人,结果没有请示也没有批准,擅自决定,干了19个人。一个县常委会,大家想19个人的常委会作出决定了有效吗?无效。所以说是这牵涉到一系列后果,一系列后果。这法规就是法规,就按这个来,就按这个来。你甭说19个人,你配15个人也无效。除非是经过上级党委特殊批准。比如说,本来你最多11个人,给你多配2人,成13个人。那你做的决定才有效,做决定才有效。这就是法律法规的意义,这法律法规的意义。否则这不乱了。

另外在组织架构上还还做了一些新的,在条文结构上做了规定。比如说这7章,专门新增了一章,就叫组织和成员。新增了一章,这不七章,原来也是七章,但是这个章节是有整合的。这个新的条例啊比过去老的那个试行版,有新的一章,这章专门叫组织和成员,你看这不就规定组织架构吗?那比如说规划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配备和替补。怎么配备?怎么替补啊?出圈了,退休了,调走了等等,怎么替补,怎么配备啊?怎么补选?这都有党内法规做明确的规定。你没有明确的规定,人们就要自作主张,甚至有的人啊就要钻漏洞,钻漏洞,你造成重大政治后果。你怎么弄?

另外还要创设辞职,自动中止等等制度,这都是新的规定。过去它不牵涉到辞职的问题,我们过去,你不要说什么这些各级领导都没有辞职的问题。那以前呢 这不就是最近的十多年,这才有了辞职吗?所以有了辞职,那因为过去我们受的党的教育就是小车不管只管,小车不倒只管推,你辞是什么职啊?你就说犯了错误,也得组织决定来处理了,完了你那干嘛?,组织调动处理。你甭说,组织还没开口自己先不干了,那哪行啊。过去是这样啊,现在根据新的情况和组织管理的新要求,就有了辞职一说。好,你看,既然有了辞职也写进来,这都是新规定,都是新内容,这第三。

(四)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四,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这也是这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一个创新、一个发展和一个丰富啊。就是地方党委全会的地位啊加强了,地方党委的地位加强加了。加强哪些方面呢?加强在了决策方面,增加了决策上的权重和事项。另外就是监督,就是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谈到这,我们就涉及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了,在组织结构上的问题,什么问题啊?党的地方委员会,这是一个机构。但是我们大家谁都知道,党的地方党委实际上就内在的结构来说,是双层结构。它这个地方单位里边有双层,什么意思呢?因为这地方党委里,实际上又有两个组织形式。一个叫做地方党委全会,叫全体会议,叫所有地方党委的这个成员都在里边了,叫全会。还有一个叫地方党委常委会,这就是两会,什么叫做地方党委的双层结构制呢?就是两会一制,两会一制。全会和常委会,全会和常委会, 因为我们知道全会不是天天开会,全会也不是一个日常工作班子。我们知道党委地方党委全会的日常工作班子是常委会。结果这样一来呢,常务会上的日常工作班子,也就是说日常的决策、管理、指挥命令主要是常委会。而这样一来就派生了一个,在地方党委里边派生了一个很重要的关系。什么关系呢?那就是常委会的职权和全会的职权,二者的关系是怎么处,怎么安排,怎么摆放,怎么理说呢?在政治实践中尤其给我们的实践中啊,我们,我们会感觉到是常委会权力大,不是全会。常委会因为常委会在全会里是起主导作用,日常又起指挥作用,所以给人的印象就是啊,所谓地方党委就是常委会。久而久之,这个全会边缘花了,边缘化了。也就给人的印象全会它似乎没什么实权,就是个会议,对常委会决定的追认,通过,举举手就完了。这样一来,我们看啊这种在地方党委中两会的这个关系,或者说我们看到的这个后果是我们党章的要求吗?不是,是我们党中央的本意吗?不是,不是。我们从来无论从党章到中央,在党的地方党委的组织建设上,从来没有说中常委会轻全委,轻全会的。没有。更没有说两会的关系也是常委在全会之上。由全会要求常委节制,有这说法吗?党的党从党章到以前的条例,根本就没这规定。刚才我说的那种给我们的印象,那是实践中的后果。所以这对于这处理这个正确的处理两会关系,就全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怎么处理呢?这就是地方党委权力运行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

那么新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没有回避,没有回。它采取什么思路呢?就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新的工作条例,思路非常清晰,就根据党章的规定,因为党章讲得很清楚,常委会是全会的日常工作班子。所以说要保障常委会的效率,保障它的指挥职能的同时,还要保障全会在整个地方发展重大政方针上的角色作用和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是这个角度。要加强它的决策,还有加强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你不能让常委会凌驾于全会之上,更不是让个别人利用常委会的权力。事实上啊凌驾也在也凌驾于全委会之上。而且最后久而久之,搞得全委会可有可无了。全会可有可无了,这是不多。所以这一次也就是我们,我们这里讲到发展创新的第四个方面做的就这个工作。就是强化地方党委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决策监督强化这一块。就刚才我们说的你过去全会决策监督,常委会的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就我们说的为什么你全会似乎边缘化了嘛,因为它和常委会的权限,就咱们说的这两会的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晰、不规范,好多是由全会的权限由常委会取代了。这是过去,这个后果造成的全会作用弱化后果不正常。所以这一次就对全会和常委会这决策事项范围做了系化,就二者的两会的关系怎么摆放,职责权限怎么明晰,这次工作条例是下了功夫,下了功夫对吧。你比如说对吧,通过全会和讨论的职责事项,通过列举的方式9项,这意味着什么呢?列举在全会的职责事项,通过全会讨论呢要开会,这是全会的权利,你常委会就不能包办代替。你如果包办代替了,就是越权,越权以后后果是什么?就我们讲的前面讲的,越权以后的后果就是无效,无效,为什么?你没这个资质,我们知道干什么事都要有主体资格。你看这工作条例的规定,这9项职责属于地方党委全会的,但是有常委会行使以后,那就不能产生正常的效力。为什么?你资质不够。你按照工作条例应该是全会办,全会履行。所以我们看,新的这个条例,在对于理顺两会关系,真正发挥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也做了有利的探索,也下了功夫,这是第四个方面的创新发展创新。

(五)完善了地方党委的运行机制

第五个方面,就是完善了地方党委的运行机制。这个运行机制讲的就具体的措施手段。比如说在地方党委的这个事项的运作程序上方面这一回条例确立了一个叫做书记专题会议,这是个创新。过去咱们地方啊,叫做书记办公会。后来党的十六大以后啊,实际上对书记办公会的形式和职权内容是做了梳理的。因为传统的书记办公会啊权限不清,构成人员也不严肃,有的时候书记办公会一扩大就书记办公会的事项涉及到个别常委也进来。从来说在它的职权、人员范围,也没有严肃的规定,书记办公会。但这次书记专题会议,这是一个事实求是的一个措施。但是它对书记专题会议有定位,也就是它具有程序性意义。书记专题会议不是一个决策机构,它只是一个程序。就是要开全会了,开常委会了,几位书记就某项专题碰个头,沟通一下,这叫书记专题会议。它不能做决定,不是做决定,大家想想如果书记专题会议做决定,这不又等于在地方党委里又搞出一个层次来。咱们刚才讲到,本来就已经有了全会、常委会,如果再搞一个书记的什么会,这不等于第三个层次吗?由过去的两会制,变成三会制了,复杂了。既不符合党章,也不符合我们这个条例。所以这个书记专题会啊是程序意义,程序性意义,它不是个决策机关。这是第五。

(六)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

第六是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也就是说发展创新的第六个方面,是完善了地方党委的决策程序,这里边在这个工作条例里,那我们知道决策程序,它要运作,这事项的意义,怎么议事论事呢?怎么审议呢?这就涉及到了程序性问题,所以这一次关于这些程序性问题有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说完善了地方党委的决策程序,完善。比如说规定,要健全地方党委决策咨询机制,那过去这一点就讲得很少,今天我们讲到了地方党委决策和咨询。而且咨询的而且地方党委的这个决策咨询机制,是在决策的过程中的一个前置程序。也就是说,这个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经历,没有履行咨询程序的话,即使启动了后面的程序,也会为后面的程序是否有合法的效力打上问号,打上问号。你看这不就是等于我们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进步嘛,进步。这六大方面就是我们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主要发展丰富和创新。这是我们谈的第二个大问题。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