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一)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课。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园长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保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6.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7.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包括削笔刀在内等利器。
二、户外活动教学
1.教师必须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如果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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