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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译文-赏析

时间:2011-02-01 14:14:10    下载该word文档
狱中杂记(1)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2),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3)。有洪洞令杜君者(4),作而言曰(5):“此疫作也(6)。今天时顺正(7),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8),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9),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10),屋极有窗以达气(11)。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12),矢溺皆闭其中(13),与饮食之气相薄(14)。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15),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16),无可旋避(17),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18),杀人重囚,气杰旺(19),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20),其骈死(21),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22)。”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3),有五城御史司坊(24),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25),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26),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27),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28)。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29),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30)。然后导以取保(31),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32),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33),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34)。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35)。积忧愤,寝食违节(36),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37),同于往圣,每质狱辞(38),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39):“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40),别置一所以羁之(41),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42),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43),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44)!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45)。”余同系朱翁、余生(46),及在狱同官僧某(47),遘役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48),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49),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50)。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51),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 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52),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53),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54),然犹质其首(55)。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56);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57)。主缚者亦然(58),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59),勾者十四三(60),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61)。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62)。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63):“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64)。”主梏扑者亦然(65)。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66):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67);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68);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69),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70)。”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71),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72),犹未敢然。功令(73):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74),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75)。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76),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77)。”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78),倘复请之(79),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80),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81)。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82),经秋审入矜疑(83),即免死。吏因以巧法(84)。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85)。噫!渫恶吏忍于鬻狱(86),无责也;而道149之不明(87),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88),其枉民也(89),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90)。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91)。盖 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92),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93):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94),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1] 作品注释   (1)该文作于1711年(康熙五十年)。   (2)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3)窦(dòu豆):洞。   (4)洪洞(tóng同)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5)作:起立。   (6)疫作:瘟疫流行。   (7)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8)叩所以:询问原因。   (9)遘(gòu购):遭遇,指染病。   (10)牖(yǒu友)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户。   (11)屋极:屋顶。   (12)薄暮:傍晚。管键:锁。   (13)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14)相薄(bó帛):相混杂。   (15)质明:天亮时。启钥:开锁。   (16)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17)旋避:回避。   (18)积贼:惯偷。   (19)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20)或随有瘳(chōu抽):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21)骈死:接连死去。   (22)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佐证:证人。   (23)京兆狱:京城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   (24)五城御史司坊:京城分东、南、西、北、中五区,称五城,设五城兵马司,并设巡城御史,负责治安方面的事情。司坊,管理街坊间的刑事案件。坊,当时京城分为十坊,每司负责二坊。司、坊协司,访缉各地来京官员钻营贿赂等事。   (25)迩年:近年。   (26)九门提督:掌管京城九门的步兵统领。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诸门。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27)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28)钩致:钩扯抓获。   (29)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30)俾:使。   (31)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32)“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调剂。   (33)中家:中产之家。   (34)“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35)罹(lí离)其毒:遭受其毒害。   (36)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37)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38) 质:询问,评判。   (39)上:皇帝。昌言:献言。   (40)结正:结案、正式判决。   (41)羁:关押。   (42)旧典:过去的制度。   (43)推恩:施恩。   (44)细诘:深究。   (45)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46)朱翁:不详。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47)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48)泛讯:广泛地询问。   (49)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50)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51)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52)绞缢:绞刑。   (53)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54)大辟:斩首。要:要挟。   (55)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56)罄:用尽。   (57)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58)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59)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60)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61)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62)痼(gù固)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63)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64)幸心:侥幸心理。   (65)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66)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67)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68)兼旬:两旬,二十天。   (69)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70)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章》,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71)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72)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73)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74)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75)不羁晷(guǐ鬼)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76)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77)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78)主谳(yàn验)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79)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80)口呿(qū驱)舌挢(jiāo交):张口结舌。呿,张口不能说话。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   (81)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82)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83)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 。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84)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85)矜诩(xǔ许):炫耀。   (86)渫(xiè泄):污浊。鬻狱:出卖狱讼。   (87)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88)情:指真实情况。   (89)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90)奇(jī击)羡:赢馀。   (91)代承:代为承担。   (92)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谪戍:发配充军。   (93)故例:旧例。   (94)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作品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得这种传染病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查出来的犯人,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越多为利,稍有牵连,必千方百计地捉来。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 保人,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而得来的钱就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家产少一点的,要求去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宽容,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被囚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等到生了病,又没有药物治疗,所以常常造成死亡。”   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押在一座监狱里,手脚不得上刑具,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有人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如果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这才)是拔出根本塞住源头的办法。”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先后传染上瘟疫死去,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感触,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便写了下来。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心还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要)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但是还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因此,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把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犯人) 不能顺从他的心愿,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勾着姓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绑到行刑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人竟然成了残废。   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最后也就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候在牢房门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 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的。”管文书的某人一天夜里猝死,众人都说(他)是因为这件事受到冥界的惩罚。   凡是杀人(的罪犯),如果审判书中没有预谋、故意杀人罪名的,经过秋季的大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一类,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这个规定来钻法律的空子。有个叫郭四的,总共杀过四次人,一次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的一类,接着碰到了大赦。(他)即将出狱了,天天跟他的一伙人摆设酒席,尽情高歌到天亮。有人问他以往的事情,他就一桩桩一件件地详细叙说,神情面色是那样洋洋自得,好像是在自我夸耀。唉!贪官污吏忍心于贪赃枉法,是不值得责备的;可是不明白治狱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当做功德,却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们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厉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捞了些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每年能够弄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为大赦被释放出来。在外面过了几个月,(他感到)寂寞无聊没有什么事可干,他的同乡中有一个杀了人的,于是他就代替那个同乡承担杀人的罪名。原来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长期关押,终久没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据赦令减刑等待发配到边外去戍守。(他)叹息说:“我没有机会再到这里来啦!”按照旧例,发配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送。那时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等到来年春天遣送,请求了好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转移许多出去。 编辑本段作品赏析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该文是“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文章记狱中事实,在触目惊心的叙述中,间作冷峻深沉的议论。   全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第二段,自“ 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文中主要揭露了以下事实:   一、狱吏与狱卒的工资收入微薄。   狱吏每年只有工食银六两,按当时一般平民生活标准只够四口之家一个月所用。这还是在册的狱吏,而不在册的就更低了,他们虽然收入这么低,但大多还通过各种关系,打通种种关节要来县衙当差(狱吏一般是违法进来的,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无法保证文化素质)。他们主要是靠山吃山。   二、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相枕藉。   到了夜间,死了的和活着的人脚碰头而躺着,无法转动,这样一来,瘟疫越传染越多。犯案多次的大盗贼、杀人重囚,生命力旺盛,而且因有心理准备,心态平稳,很难被传染。那些接踵并肩而死亡的,“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都是因轻罪被囚的以及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那些没有犯法的人。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的人是冤屈的,又加之担心家里的亲人,精神已经崩溃,免疫力快速下降,发生瘟疫,最容易被传染。   三、无所不用其极的敲诈勒索与贪赃枉法。   为了增加敲诈钱财对象,狱吏们就想方设法株连,把与案件稍有牵连、沾点边的人统统抓进来,“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他们把这些清白无辜的人折磨得“呼号达旦”无法忍受,接着诱劝倾家荡产交纳大笔保证金,一交来他们就私分,接着对贫穷无钱取保的人加倍折磨,以此警告不愿掏钱的人。结果是“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罪魁祸首只要有钱取保,反而逍遥狱外,而众多涉案者和证人却被活活折磨死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犯人同是被捆绑,如果没钱贿赂,他们就在捆绑时把筋骨折断,甚至造成终身残废。同是遭受板子、夹棍刑讯,但因贿赂钱数差别大,造成伤害的后果差别就也非常大:“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因此,文中表现了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心态。   四、对死刑犯进行偷梁换柱。   最让作者 震惊的是,只要肯掏大价钱,狱吏们连死刑犯也能偷梁换柱。有狱吏对判死罪的贪官说:“给我千金,我让你活!”贪官问:“你用什么办法让我活?狱吏说:这事不难!在判决书封奏之前,我把同案犯中没有亲戚家人的单身汉的名字和你换换位置!”贪官问:“你就不怕事后上级发现?”狱吏说:“发现了肯定要处死我,但也要罢主管领导的官,他们舍不得头上的乌纱帽,只能打掉牙齿肚里吞,暗暗叫苦而不敢声张,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狱吏与狱卒们胡作非为,他们暴虐成性的嚣张气焰,一般人根本无法想象。   方苞通过自己在刑部狱中的所见所闻的大量事实,把狱吏与狱卒的残酷无情、暴虐成性的面目展现在读者面前,揭露了天子脚下的刑部狱的种种黑幕,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的司法机构的腐败与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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