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简称《条例》)知识竞赛题库
1、《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2、新修订的《条例》施行时间?
3、2002年《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修订了几次?具体是什么时间?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什么标准放在首位?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什么导向?
8、《条例》第4条规定的适用于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部门有哪些?
9、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中的职责?
10、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1、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2、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哪些条件之一?
13、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哪些情形之一?
14、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哪些部门选拔任用?
1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何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
16、哪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7、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哪些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
18、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什么材料并署名?
19、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谁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0、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采用一种什么方式产生人选?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22、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的程序?
23、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哪些人员参加?
24、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5、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什么范围执行?
26、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哪个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27、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28、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29、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哪个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3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什么?严把哪几关?
3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哪些方面的情况?
3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3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34、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什么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35、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什么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3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加强作风考察,需要深入了解哪些情况?
3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强化廉政情况考察,需要深入了解哪些情况?
38、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人员?
39、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人员?
4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哪些部门的意见?
4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42、《条例》对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组建考察组的具体要求?
4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如何讨论决定?
44、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4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47、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要呈报哪些材料?
48、《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怎样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49、提拔担任哪些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50、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什么时间计算?
51、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哪些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52、《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对象及交流的重点是什么?
5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54、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哪些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5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到什么人本人必须回避?
56、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57、《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哪几种类型?
58、《条例》中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安排有何规定?
5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哪些纪律?
60、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61、《条例》规定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哪些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62、《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哪些机构?
63、《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知识竞赛题库参考答案
1、《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
2、新修订的《条例》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3、2002年《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修订了几次?具体是什么时间?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第一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中共中央第二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什么标准放在首位?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什么导向?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8、《条例》第4条规定的适用于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部门有哪些?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中的职责?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10、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11、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哪些条件之一?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13、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哪些情形之一?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14、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哪些部门选拔任用?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1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何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16、哪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7、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哪些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18、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什么材料并署名?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19、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谁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0、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采用一种什么方式产生人选?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22、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的程序?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23、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哪些人员参加?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4、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25、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什么范围执行?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26、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哪个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27、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28、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9、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哪个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3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什么?严把哪几关?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3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哪些方面的情况?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3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34、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什么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35、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什么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3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加强作风考察,需要深入了解哪些情况?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3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强化廉政情况考察,需要深入了解哪些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38、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人员?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39、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哪些人员?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4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哪些部门的意见?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4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42、《条例》对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组建考察组的具体要求?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4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如何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44、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4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4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7、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要呈报哪些材料?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48、《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怎样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49、提拔担任哪些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50、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什么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51、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哪些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52、《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对象及交流的重点是什么?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5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4、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哪些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5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到什么人本人必须回避?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6、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7、《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哪几种类型?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58、《条例》中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安排有何规定?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5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哪些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60、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1、《条例》规定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哪些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62、《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哪些机构?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63、《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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