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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本科)培养方案
(2016级)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半。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40学分,选修课为20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双导师制。校内理论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校外实践导师负责解答学生理论与实践上的困惑,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特别是实践必修课,可从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一批专家进行深度合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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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五、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40学分)
科目
学期1.政治12.研究生英语13.法律英语24.法理学15.宪法学
1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7.刑法学18.民法总论19.物权法210.合同法211.侵权责任法212.知识产权法313.刑事诉讼法214.民事诉讼法315.国际公法2
(二)选修课(从中选满20学分)16.逻辑学导论117.基础会计218.物证技术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