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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X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制度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与改进,不仅能够促进资金利用率的提高,还促进了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如何实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与转变,更好地执行新会计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提出几项建议措施,从而更有利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为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X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动
(一)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收入、支出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规定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基于这一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项目,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减少非流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规定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体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原则,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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