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6]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1
【实施日期】2016.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6〕6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15〕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和城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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