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集成企业资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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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集成企业资质规定: 一、 共同点:
1、 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2、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二、 不同点:
1、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级、一年)、(四级、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60%、50%、
2、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20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
3、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2.5亿、5000万、)亿元(或不少于4(2、4000万、)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70%、70%、))
4、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2、5000万)亿元(或不少于3.5(1.5、4000万)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70%、70%、)。
5、 近三年至少完成4(3、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1000、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600、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3000、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300、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1500、150)万元
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6000万、1500万)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3000万、800万)万元。
7、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一年、零年、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4、3、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4、3、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中级、初级、初级)
9、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10、3)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5、)个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