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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控制

时间:2015-10-24 03:22:54    下载该word文档

试论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控制
作者:代金山 金学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3

         在审讯中,导致犯罪嫌疑人形成拒供心理的因素有许多种,其中畏罪心理为常见的一种。畏罪心理占主导地位的嫌疑人常常有情绪消极、趋利避害等表现。对此,讯问人员可通过情感交流、证据展示、法律宣讲、案例分析、人文关怀等方式,对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干扰和控制,从而促使其形成供述心理。

        关键词 畏罪心理 审讯 控制

        作者简介:代金山、金学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处干警,大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32-02

        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干扰、控制,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出现拒供心理时通过语言、行为、展示证据等方式对其心理进行干扰、控制,甚至消除其拒供心理,使其心理为我审讯所用,并最终使其在审讯期间形成供述心理从而达到顺利开展审讯的目的。

        一、 畏罪心理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大致可以分为拒供心理与供述心理。形成拒供心理的心理因素主要有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抗心理、悲观心理等。拒供心理的形成往往不是由单一的心理因素决定的,而是多种心理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形成拒供心理的一种常见的心理因素。

        畏罪心理是形成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常见心理因素,是指犯罪嫌疑人惧怕案件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在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来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它存在于侦查过程的各个环节和阶段,也是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形成畏罪心理主要是因为法律的威慑力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罪责感。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可能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或者行将败露,担心自己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担心自己辛苦工作几十年获得的荣誉、地位、前途即将丧失,也担心自己被同事、领导、亲戚、朋友看不起,甚至可能影响到家人。因此,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逃避惩罚或减轻惩罚的欲望,在讯问中对自己的罪行不是全部否认,就是避重就轻、或故意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或供述后又翻供,出尔反尔,反复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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