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进展,以达到学校经营指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第三条 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和改进、绩效奖金发放、薪酬调整、职务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培训学校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不在此列。
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结果导向:秉持“结果导向”的绩效理念,员工是否达成绩效目标,是判断其绩效结果的核心标准。
第六条 竞争、激励、淘汰:通过绩效管理,有效落实“竞争、激励、淘汰”的机制,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必须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
第七条 公正、公平、公开:公司倡导“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准则,不断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要求各级组织应及时宣导相关政策,并在评价过程中做到当面沟通与及时反馈。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划分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相关制度的审核,绩效考核过程的监督和结果备案。
第九条 分管领导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完成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的绩效评价、绩效面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员工负责完成个人绩效表现的总结和改进工作。
第四章 考核周期
第十三条 员工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实施时间为下月7日前。
第十四条 考核期间需记录工作结果和工作过程。
第五章 考核维度及标准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事故责任,设考核维度如下:关键任务指标(A),重大事故责任加减分(B)。份数设置及考核层级如下:
(一)关键任务指标(A)
考核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按各岗位设置考核指标,考核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关键任务指标考核表》(附件1)形式进行考核打分。
以供员工和考评人作为设置员工绩效考核指标的参考。
(二)重大事故责任加减分项(B)
考核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对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责任予以考核。如果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责任的将予以0-5分的扣减分;如果凭借个人或团队努力,避免了公司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轻、挽回了公司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则予以0-5分的加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当月考核分为零。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考核期内,考核者应建立日常考核台帐,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日常过程业绩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和各项权重的设置根据学校每年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随时调整。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与分值标准:
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率不高于10%,不合格者绩效奖金不予发放。等级标准如下: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核过程中的文件(考核评分表、统计表)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反馈到个人,以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培训学校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关键任务指标考核表》
2.《任务绩效中非量化指标评分规则》
附件3
绩效考核申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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