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必备刑事法律知识:15种罪名入罪数额标准一览(适用于浙江律师办案)作者: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张建飞律师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 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如发生多次(3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则无须达到3000元的限额,直接入罪。
二、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4、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并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6个月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上述行为主要表现为:
1、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3、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4、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5、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6、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7、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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