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
成部分,是由政府引导、支持,缴费以居民个人(家庭)为主,
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居民自愿参加,缴费标
准的待遇水平相一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需求
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
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
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
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体现。
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
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为老百姓构筑
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真正体
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
人员:
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段的学生(包括阶(一)中小学.
和其他未满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 18
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 18
居民。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及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布实施、整体推
进。确定统筹范围为全市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
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先行启动;长安区、临潼区、阎
良区于年月底前启动;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 6 2008
县于年启动。 2009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是什么?
答:(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地点及时间
是什么?
答:参保登记办理地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
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
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手续。
参保登记交费时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西安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后个月内办理参 6
保登记和交费手续,今后按年度连续缴费(每年月日 15 10
至月日为缴费期);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 11 30
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
的城镇居民,可即时参保缴费。
七、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一)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张 2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
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
参保证件为准)。另外,下列特殊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有
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1
、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2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上月领取低保金证明;
人民共和国残疾发的《中华核联需提供残、重度残疾人员3.
人证》;
、低收入家庭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 604
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5
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提
供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本市城镇集体户籍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
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学校持集体户口本(常住人
口)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八、设置待遇享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
费次年的月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出 1 1
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为按
要求在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以后参保时除
正常缴费外,个人还应全额补缴办法施行之日起至参保时的
医疗保险费,补交医疗保险费部分财政均不予补助,待遇享
受设置个月等待期。 6
?办的怎么缴费中断险保疗居民基本医九、西安市城镇.
答: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个月内的,办理续接手续时, 6
要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
疾和低收入家庭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补缴次月50% 60
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个月以上 6
的,除按上述规定补交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个月 6
等待期并明确规定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
多少?
答:(一)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个人缴纳 100
元,财政补助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 30 70
个人缴纳元,财政补助元。 10 90
(二)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个人缴纳元, 180 250
财政补助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以及低收入家庭 60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元,财政补助元。 20 230
十一、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及支付范围有哪
些?
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不设个人账户,主
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
镇职按城录暂及住院病种目围施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范.
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办法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
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
额控制的办法。
十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保准按照不同类
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一级 250
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三级医院元。 700 500 350
十四、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支
付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城镇非从业居民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30% 7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40% 6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50%5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60% 40%
、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2
准提高执行。5%
十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为:城镇非从业居民万元,少 3.5
年儿童万元。 4
十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包括哪些?支
付比例是多少?
答:(一)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
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
压、冠心病、糖尿病)。
(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50% 50%
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
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按照 350
的标准支付,统筹基本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200050%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程序如何办理?
答:患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由专科主
疗和医单批疗审特殊病治门诊居民师开具《西安市城镇治医
费用明细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
意后,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需提供以下
材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
规、肝肾功、电解质),换孢素血浓度(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
排斥药品,病理检验报告单(癌症放化疗),《西安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特殊病治疗审批单和费用明细表》等。
患有慢性病的城镇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住院病例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
《西安市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 CT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近
期寸彩色照片一张。交到社区医保专管员处统一填写《城 2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报市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鉴定的标
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鉴定,参保患者病
情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认定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人员资格。
十八、参保居民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费
用如何解决?
筹基统用疗费以外的医围以上和支付范额答:最高支付限.
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或
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十九、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不予支付的费用?
答、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1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2
、打架、斗殴、酗酒、吸烟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3
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4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5
、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6
、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7
形。
二十、参保居民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符合相关规定
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个工作日内到区 3
续。批手审理办机构险经办保疗医
二十一、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
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
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必要的检查诊
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具体办理住院手续。
二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
住院时,先预交一定比例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
用的押金),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属个人负担部分,
由个人预交押金支付,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十三、对于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 10
付限额可予适当提高。
二十四、参保居民临时赴外因疾病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
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赴外参保居民需在
入院后七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报销时须提
用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供出院小
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
材料。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