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什么时候能增加退休费和发放生活补贴?
编辑部:魏珉
【摘 要】问:编辑同志,我们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高中退休教师,退休已有七、八年或十多年了,目前退休金在每月2000元上下。几年来,物价飞速上涨,消费指数不断提高。现在小学、初中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退休金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职的高中教师也能按常规得到相应的提高。现在唯有我们退休的高中教师几年来退休费分文不增。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增加退休费和发放生活补贴?
【期刊名称】人事天地
【年(卷),期】2011(000)009
【总页数】1
【关键词】生活补贴;退休费;高中教师;退休教师;五六十年代;大学毕业;消费指数;在职教师
问:编辑同志,我们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高中退休教师,退休已有七、八年或十多年了,目前退休金在每月2000元上下。几年来,物价飞速上涨,消费指数不断提高。现在小学、初中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退休金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职的高中教师也能按常规得到相应的提高。现在唯有我们退休的高中教师几年来退休费分文不增。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增加退休费和发放生活补贴?
答:读者您好!一、关于退休费调整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而2006年工改以后,国家尚未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因此目前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尚不具备相应条件,也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关于生活补贴发放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即第一步是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步是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三步是包括高中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并且,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国家的要求是“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自治区考虑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特别是退休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现状,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准备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将及时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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