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设立 □变更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此表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新设和变更合用表,请在表头相应项上打“√”。
⑴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3、如表头勾选为变更表时,“出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填写变更前商事主体名称,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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