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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法须知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想知道我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提示:
(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3、我买房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还款方式?
目前,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还款。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
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可在最低月还款额之上自行调整,当月的还款金额扣除本月应还利息后全部冲抵本金,因此自由还款方式下偿还的本息合计是根据借款人每月实际的还款金额来决定的,因此自由还款方式下,按照等额本金与等额均还方式下的还款额进行还款,同样可以达到等额本金或等额均还的还款效果。
在借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调整月还款额:
1)通过96155电话委托系统,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利用此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2)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一次利用此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需注意的是:借款人需要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前,办理该手续;若您在一期内进行了多次调整,则以最后一次有效通知金额为准;您不能一次调整多个月的还款额,但在此期间,如您不再进行调整,就以上次调整金额为准,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除最后一期还款外,您预约操作时,调整的金额必须是一元的整数倍,即预约到个位数即可。
住房公积金缴存
1、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过节费;e伙食补助。
(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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