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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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事指南1 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编码:XXXXXXXXXX 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 设定依据
3.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2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3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4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3.5 《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3.6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3.7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立即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0]16号】
3.8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委托办理的通知》【豫食药监人〔2016〕188号】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申请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参加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5 法定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实际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7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执业药师注册证》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8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再次注册申请。 9 受理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1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 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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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齐全。
11.1.2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 申请人没有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2.2 未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的。 12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12.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2.1.1 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12.1.2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12.1.3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姓名、日期,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时需验证原件。 12.1.4 资料必须清晰易辨。 12.2.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要求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
2份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内容要完整。
2 3 4 5 身份证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其中2张粘贴于申请表;红底或蓝底照片;
1 执业药师资格证 1份 继续教育学分卡 1份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张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三甲医院6 健康证明
1份
(私立医院不可)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份
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 13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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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诺时限 受理后,当场出证。 15 审批收费 不收费
16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受理咨询的权利; b)办理流程的咨询; c)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b)现场核查的配合;
c资料补充和现场整改的配合。 17 咨询
17.1咨询途径
a窗口咨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9-6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18 审批流程 18.1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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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a)取号:洛阳市民之家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b)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 申请
18.3.1 提交方式:
网上申报 窗口提交
a网上申报: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 b窗口提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18.3.2 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a)网上申报时间:时间不限。
b)窗口提交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