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宗旨:利润最大化还是其他 曾几何时,无论是纳税人,还是财税专家,都认为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应当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显然是可笑的,因为经过多来年的探讨和研究,人们的认识已经逐渐统一了,即税收筹划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宗旨,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让纳税人多缴纳税款,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但是只要纳税人从这一方案中所获得的利润是最大的,那么其方案仍然是最佳方案。 从最少纳税、税负最低到利润最大、收益最大,无疑是认识上的进步。但关键的问题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真的是利润最大化吗?为了方便问题的讨论,我们不妨先看下税收筹划案例。 某投资者拟进行投资。经预测,投资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6万元,不包括工资的成本费用为20万元,预计用工8人,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 1600元/月,投资者考虑规模较小,不可能设立工会组织,同时预计企业也不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投资者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选择成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二是选择成为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投资者选择第一种方案,即设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企业尽管不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福利费,但是仍然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标准的14%和 2.5%计提两项费用,并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但是由于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因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