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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公寓2、3、4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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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

公寓2、3、4号楼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CZ********-服务29

招标人(章):**大学招投标中心

时间:2015年7月14日


前 附 表


**大学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公寓234号楼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大学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公寓234号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NCZ********-服务29),本次招标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将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投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合于本次1个标段招标。

2、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

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规定。

二、项目描述

(一)标的概况

**大学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公寓234号楼共3幢宿舍楼,2个管理站,3个值班室。

其中二号楼为女生宿舍,有一个值班室。每间学生宿舍包含6张床位、1个盥洗室、1个卫生间,面积约25平方米。每间学生宿舍配备设施包括:双层单人床3张(6个床位)、写字台3张(6个抽屉)、吊柜6个、椅子6张、窗帘2幅;盥洗间配自来水龙头3只、玻璃镜1块、毛巾挂杆2根、放物架1个;卫生间配淋浴头1个、蹲坑1个;每间学生宿舍预留电话接口1个。

三号楼为女生宿舍,有1个值班室。每间学生宿舍包含6张床位、1个盥洗室、1个卫生间,面积约25平方米。每间学生宿舍配备设施包括:双层单人床3张(6个床位)、写字台3张(6个抽屉)、吊柜6个、储藏柜6个、椅子6张,窗帘2幅;盥洗间配自来水龙头2只、毛巾挂钩2副;卫生间配淋浴头1个、自来水龙头1个、蹲坑1个;每间宿舍预留电话接口1个。

四号楼为女生宿舍,是老式学生公寓,有1个值班室。包含2人间60间、3人间21间、4人间7间,每间公寓均为单人床,每层楼1个公共卫生间。每间学生宿舍配备设施包括单人床、写字台、吊柜、椅子(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设备数)、窗帘2幅。公共卫生间包括1个盥洗间、1个淋浴间和1个卫生间,盥洗间内有水龙头8个,淋浴间有淋浴头6个、水龙头6个和晾衣架1根,卫生间有蹲坑5个。每间宿舍预留电话接口1个。

学生宿舍采用智能控电系统管理学生用电,每幢楼设智能控电系统管理终端1套。

学校不向每个值班室提供管理用办公设备、耗材和家具,由受托公司自行配备。

红山学院福建路校区学生公寓2、3、4号楼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二)委托管理期限

2015年8月11日2016年8月10日,期限一年。受托方一年服务期满经委托方考核合格后,合同可以续签一年。

(三)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学生公寓安全保卫、消防及消防设施保管等安全工作

2、学生公寓公共部位(含入口、楼道、过道、庭院、活动室、值班室、接待室等场所)的卫生保洁,包括垃圾清扫、清收、清运,室内、外下水道的定期疏通(不含化粪池粪水的清运),灭鼠、灭蚊蝇等。负责配备包括学生寝室在内的进行保洁所需的必要物品(每学年配备1次,包括胶棉拖把1把、扫把1把、簸箕1个、寝室、卫生间纸篓各1只、45*55垃圾袋子200只)。

3、按照《**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见附件三)和《**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办法》(见附件四),对公寓内的学生进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生活管理和指导;对学生宿舍的室内卫生进行指导、检查、教育、整改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公寓内学生住宿管理与设施管理的各类信息与数据的采集、处理上报工作。

5、负责公寓内文化、艺术等精神文明创建和场所布置氛围营造活动。

6、承担公寓及管理站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

(1)按照《**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维修责任范围》(见附件五)的规定,承担公寓内门窗、纱门、纱窗、窗帘、轨道、玻璃、水龙头、梳妆镜、用品托架、毛巾杆(架)、水池、漏网、下水管道、热水器喷嘴、水阀、水箱洁具、桌、椅(凳)、床铺、橱柜、门锁、五金、把手、灯、开关、风扇、插座、草坪灯、宣传栏等设施的小项目维修、养护工作。

(2)承担控电控水系统、门禁系统、热水系统、网络、电视系统、洗衣设施设备的专业维保设施报修和监管工作。

(3)根据委托方要求实施控电管理,并负责供水、供电各项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承担与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委托管理服务要求

本次委托管理为服务、管理、育人三位一体全方位的管理,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的招标文件要求、受托方提交的标书所承诺和确立的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实施管理。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基本规范》(见附件六)、**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基本工作要点及规程》(见附件七),同时接受委托方的监管和考核,监管和考核的依据为:

(1)**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单位投标书中的说明和承诺;

(3)《**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八);

(4)**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九)。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具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及高校其他物业管理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具备物业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管理处中一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具有项目经理资格证资质,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投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经营实力、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质量信誉、服务能力和协作精神进行审核,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6、管理处下设的站长应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水平,具有物业管理员以上(含物业管理员)资质;其他管理人员学历水平应在初高中以上且具备较高思想素质、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及相应的服务水平。从事管理岗位员工均能基本操作使用计算机等自动办公设备。电工、维修等专业技术岗位应选派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专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应品行端正,热心为学生服务。各类管理和服务人员比例恰当、结构合理,用工规范,且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7、投标人在人员聘用、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足额交纳各种保险,并按有关规定标准足额支付员工超时及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投标文件中如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在中标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视为不响应标书或违约或欺骗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含法律责任,一概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投标,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人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有在本校不良经营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0、违约责任

(1)本校红山学院负责对物业公司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履行责任。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若违反合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红山学院有权对中标人处以经济罚款,罚款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2)招标人、投标人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描述、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投标报价函(参考格式)、评分索引表等有关资料组成,投标人必须按照此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和投递投标文件,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被视为熟悉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情况,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此进行描述。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可以在开标前二天内以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答复内容分发给其他投标人。

3、投标报价的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本招标文件“项目描述”及其他相关内容,针对所投项目,按要求一次性报出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期内服务费不受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影响。

六、评标办法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人行贿的。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服务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有缺漏并没有合理说明的。。

5)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6)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条件的。

7)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

3、评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在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认真评议后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作解释。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分规则:

1)报价(75分):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75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5。

(2)投标人资信状况(2分):有开户行或权威评定机构出具的资信、信用证明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

(3)投标人的管理体系(2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得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的不得分。

(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6分):3年内具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及高校其他物业管理的经历和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客户的联系方式);没有的不得分。

(5)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5分):参照招标文件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要求,根据投标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编制的针对性、可行性、全面性等内容得1-15分,没有的不得分。

七、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投标报价表(见附件一)。

(2)资质审核、评分索引表:表格中针对招标文件中资质审核项、评分标准的评分项,投标人依次列明与审核项/得分点相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见附件二)。

(3)投标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银行资信、信用证明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近三年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及高校其他物业管理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的履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证明材料等。

(6)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A、企业规模、业绩及优势。

B、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a.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分析。

b.预期达到的总体管理目标。

C、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作。

a.管理机构的设置。

b.工作机构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c.日常管理制度。

D、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主要服务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资质,以及相似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经历(水电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一定的资历)。

E、主要设备和机具的配置。

F、各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G、有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a. 管理范围内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措施。

b. 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c. 设备发生中断运行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d. 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e.学生发生过激行为的应急预案。

H、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及时率的承诺。

I、企业特色与校园文化的融合。

(7)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的领取和投标文件的投递

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投标人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包封的粘缝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投标截止日后恕不再接受投标人投递标书。

八、投标人承诺对如下内容已完全理解

1、中标人由本校评标小组综合评分确定。

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3、投标人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明确指定的要求执行。

4、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充分理解,并承诺一经中标即严格执行,认同本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主要条款

合 同

(参考格式)

签订日期:

甲方: **大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服务等级技术规范、金额详见报价单,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投标总报价表

项目分类报价明细测算表

二、服务质量、服务标准

三、 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考核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结算方式及期限

服务承诺:

、 违约责任

、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属地法院裁决

、 其它约定事项 认同甲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委派 任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负责。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学历及学历证书号

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等级及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管理站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进驻相关管理站,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管理站工作,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特殊情况下,确需离站的,须向发包方有关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站)。如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一周有二个工作日以上(含二个工作日)或累计10天不在相关管理站,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关于各管理站工作人员配置数量的规定,以及人员配备的要求,选聘公寓管理各类人员(所聘人员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缩减岗位;如承包人管理人员因故离岗,需提前半月告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三天内将人员安排到位;如承包人管理人员因故请假,须告知发包人请假事由及时间,如请假超过1天(不含1天),承包人须安排人员代班。

3、除日常考核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年度总考核;考核合格的,合同可以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4、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有效期限: 日至

附注: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副本 份。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与**大学红山学院签订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7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报价函

**大学招投标中心:

针对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要求;

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愿意以我方报价单中所报价格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按合同约定落实执行。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8、我方针对编号为: 的项目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年(¥ /年)。

9、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管理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内容。

10、我方将派出 姓名和职务)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1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

12、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15

投标总报价表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分类报价明细测算表

注:分类报价明细中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需要配备的人员工资(人员工资必须含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且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维修费用。

(3)低值易耗品费用。

(4)税金和利润。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二

资质审核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附件三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保证学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公寓指学生居住楼院,寝室特指学生所居住公寓楼的标准宿舍。

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为了便于管理,按公寓楼群的分布设学生公寓三个管理站,每个站设公寓管理值班室、办公室、活动室、会客室、自助开水房、洗衣房等;公寓管理站(楼)工作人员负责区域内的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会客室用于学生接待来访客人和站内人员开会、培训;活动室用于站内学生文化创建活动。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设施因建设时间不同配置的设备不同。学生公寓内每个寝室有房间1间(或2间)、盥洗室或卫生间1间。每个房间有电话一部,吸顶摆扇1-2台,按实际居住人数配备双层床或上床下桌,多用书橱桌、椅、凳、壁橱,行李橱、柜、盥洗室配备自来水嘴数只和其它必需的室内公共设备和用具(5-8号公寓每室配置电热水器),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或寝室成员按价目表赔偿。

第五条 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配备电热水器的学生公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60度、定额用水量25吨;其他学生公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20度、定额用水量10吨(公共水房的公寓楼,此项不计)。每个寝室每学期的补贴标准为:个人标准额度×寝室人数。超额部分按规定收费,并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学生自行向管理站或配电中心购买。

第三章 学生入住、退宿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并交纳住宿费后,到指定公寓管理站值班室填写床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交纳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方可入住。管理站负责统一安排入住并为每位同学填制宿舍管理卡。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

第七条 学生入住公寓的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是否留校,根据学校寒暑期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室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条 延期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校学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校外住宿要求。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批准后,与学校签订协议,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住宿学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和调整。

第四章 公寓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寝室内物品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茶杯等分层分类地放置在本人自修桌书架上;脸、脚盆、洗漱用品、水瓶分别放置壁橱、行李橱专用仓中和洗漱用品仓架上,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放置在阳台墙角;纸篓分放在寝室和厕所间。盥洗间毛巾、口杯、牙刷、脸、脚盆等按规定要求放置。枕头放在尽头,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紧靠枕头摆放,床面清洁平整;鞋子整齐并列摆放在爬梯仓中(双人床在或床下)。

第十四条 在季节更替时,各寝室挂、收蚊帐应统一。夏季不用的垫被、盖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放置壁橱(衣橱)中。

第十五条 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自备的家俱不得搬入寝室。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 床铺、桌椅、橱子、放物架、水龙头、水箱、窗帘、玻璃窗、门、纱门等公用设施须按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报修。内外门锁不得擅自更换,如门锁有问题,请主动到值班室报修。

第五章 公寓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社区成立学生宿管会,协助管理站(楼)做好本公寓的管理工作。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室长由本寝室学生在管理站和辅导员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但在一学年中,寝室长本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宿舍目标管理个人得分低于寝室成员、本舍成员每天的卫生值日和周末的集体大扫除不能保证正常进行三种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室长予以撤换,从新选举新室长,撤换的寝室长不得享受加分条件。

第十八条 注重文明礼仪。住宿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努力提高个人文明素养,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十九条 讲究卫生。学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寝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和分工责任区,值日生可多人,但分工必须明确,值日表必须公布在门后,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本室及寝室内公共场所地面,擦洗门窗,清扫卫生间,将废纸、垃圾装袋后送入垃圾箱;室长要督促本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组织寝室内全体成员对本舍打扫除一次。

第二十条 美化环境。寝室成员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和生活用具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不准在公寓、寝室内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寝室乱贴乱画、涂抹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环境的行为。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高雅高品位室内布置和植物盆栽绿化。不得饲养宠物。不准将饭菜和酒带入公寓区进食(生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话机、风扇、热水器、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站联系报修。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水池、厕所内乱扔杂物。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晨读晨练、上课、归宿、就寝、熄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嬉闹、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休息时间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严禁利用电话长时闲聊,不准用电话骚扰他人。在公寓院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公寓中心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张贴通知、海报等各类印刷品或宣传品。严禁在寝室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住校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管理站和学院组织的卫生和秩序检查。

第二十三条 节约水电。住宿学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

第二十四条 注意安全和自我防范。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注意随手关、锁寝室房门。任何人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站落进行处理。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站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站值班员或拨打一号站********、二号站********、3号站********报告,也可拨打学院********报警或直接拨打警方110。

第二十五条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燃烧纸张、垃圾,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饭锅、电褥子、电吹风、电热器等电能转换热能的电器和劣质电器产品。一经发现,收缴其违规用具,由管理站代管,放假或毕业回家时退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第二十七条 积极维护公寓治安秩序。住寓学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除由学校、学院组织并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站(楼)值班室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离开。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寝室内留宿他人。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在每晚熄灯前返回自己所住公寓就寝。晚间迟返寝室,一律凭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归的学生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栏。

第二十九条 严禁学生擅自夜不归宿。学生因故须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持有效凭证和床卡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值班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值班室领取销假凭证,到所在学院销假;校外住宿及法定节假日回家的学生,一律到所在管理站值班室备案,返回后应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值班室销假。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学院的规定:一年级同学不得自备电脑;二年级同学符合使用电脑者按《**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所有同学不得在寝室内使用台式电脑。

(二)学生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三)上网须严格遵守学校网控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

(四)摆放计算机及连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使用时不应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五)平时计算机不用时及放假期间,学生应自行保管和收藏好计算机,不留安全隐患。

第七章 公寓管理奖惩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按《**大学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办法》对学生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高低确定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达标寝室、不达标寝室。凡荣获“文明示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称号的先进集体和荣获“寝室文明标兵”和“寝室先进个人”的优秀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依据《**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公寓管理站(楼)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和教育权,责令或帮助其纠正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公寓管理站(楼)须及时向学生科和有关学院反映,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红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四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办法(试 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场所。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逐步建立学生公寓目标管理体制,使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管理评分办法

学生公寓的安全、文明、卫生和有无违章行为为公寓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分室内卫生和个人文明行为两类,室内卫生又分为室内个人卫生和值日生卫生。每位同学每学期得分含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基数为500分,评分按下列计分细则逐项倒扣;附加分基数为0,评分按评分细则逐项累加。

(一)基本分计分细则

1.室内卫生

(1)值日生卫生

寝室未排值日表,扣室长20分;值日生不打扫寝室卫生每次扣20分,值日不负责,达不到卫生标准,按以下内容逐项每次扣5分,直至扣满20分。

①值日生将垃圾堆放在走廊或室内;

②阳台有垃圾、积水,物品摆放不整齐;

③大厅内茶几、凳子摆放零乱不整齐或布满灰尘;

④盥洗室口杯、牙刷摆放不整齐、毛巾乱挂且责任不明确者;

⑤寝室门、防盗门有污渍;

⑥玻璃、门头及窗户有灰尘;

⑦盥洗室水池脏或地面有积水、垃圾;

⑧厕所未冲洗或地面有垃圾。

(2)个人卫生

①起床以后,被子未叠每次扣10分;

②床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5分;

③床架周围乱挂衣物每次扣5分;

④床下鞋子摆放不整齐每次扣5分;

⑤小室内个人垃圾篓乱放每次扣5分;

⑥个人书架、放物架和桌子上物品摆放零乱不整齐,每次扣5分;

⑦随地吐痰,每次扣5分

⑧电话、电脑、卫生洁具及其他物品未按要求摆放,每次每项扣5分;

⑨向公共楼道、公寓外乱扔垃圾,每次扣10分;

⑩向下水道、水池乱扔果皮等异物,造成管道排水不畅或堵塞,每次扣10分;责任不明,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

2.个人行为

(1)私自调换寝室房间或床位,每次扣30分;

(2)私自调换、拆卸门锁,每次扣50分;

(3)故意不挂床卡或床卡无照片者,每次扣10分;

(4)擅带异性入寝室,每次扣50分;擅自留客住宿每次扣50分;

(5)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和灯头,每次扣20分;责任不明确,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0分;

(6)在公寓楼内焚烧纸张杂物,每次扣30分;

(7)在公寓楼内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等自炊,每次扣50分;责任不明确,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扣20分;

(8)带饭、菜、酒等入宿舍,每次扣10分;

(9)在公寓内乱涂乱画、乱张贴,每次扣20分,责任不明,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

(10)酗酒、赌博、打架每次扣50分;

(11)在寝室内抽烟、乱扔烟头每次扣20分;责任不明,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

(12)不按管理站要求摆放篮球、足球、排球等,每次扣5分;

(13)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10分;在公寓内不得打麻将,违反者每次扣30分;

(14)不按时归宿要登记,学生不出示证件、不登记或登记虚假信息,一经查出,每次扣30分;翻越公寓栏杆,每人每次扣50分;

(15)擅自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0分;对冒名顶替者,每次扣100分;

(16)行为不礼貌、不文明或说粗话、脏话、不服从管理人员和执行工作的学生干部的劝告而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每次扣20—50分;

(17)抛砸瓶子、杂物、起哄、闹事的,每人每次扣30分,责任不明确,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扣10分;

(18)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等违章电器,点蜡烛等明火的,每次扣50分。责任不明确,所在寝室成员每人扣20分;寝室无人在时,使用电器的插头不拔,每人每次扣10分;

(19)在公寓内从事招工、招聘、电影包场、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每人每次扣30分;

(20)破坏公寓和寝室内公物、除依照有关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20—80分;

(二)附加分计分细则

1. 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寓文化创建活动的寝室,经学生处认定和批准后,寝室所有成员均加5分;如为个人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0分。

2.凡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文化创建活动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均加5分;如为个人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0分。

3.凡在公寓组织的各项文化创建活动中,荣获参与奖(或鼓励奖)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如为个人项目,则获奖个人单独加15分。

4.凡在公寓组织的各项文化创建活动中,荣奖三等奖的寝室,寝室内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如为个人项目,则获奖个人单独加20分。

5.凡在公寓组织的各项文化创建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的寝室,寝室内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20分;如为个人项目,则获奖个人单独加30分。

6.凡在公寓组织的各项文化创建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寝室,寝室内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25分;如为个人项目,则获奖个人单独加40分。举办个人书画等方面展出加40分。

7.组织活动的宿管会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

8.每学期室长以上的学生社区干部,按人数的30%进行评比,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每学期给予一次性加20-30分。

9.对具有拾金不味、见义勇为等高尚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10—100分加分。

10.对发现违纪行为能及时汇报的学生,经确认后加10—50分。

11.协助管理站查房,每人每次加5分;协助管理站出谋划策的学生,一经采用每人每次加10分;协助管理站美化布置的学生,每人每次加5分;协助学生公寓检查考核的学生,每人每次加5分。

12.其他经学生处认定和批准的加分。

二、计分方法

按照计分细则,每学期考核的个人卫生和个人行为的扣分及附加分累计到个人,采取扣、加分的方法,统计学期内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各管理站对扣分、加分情况予以定期公示。凡加分的活动项目和计分标准,各管理站拟定计划并报学生处审批,同时将加分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三、计分依据

(一)管理站日常检查记录;

(二)管理站日常工作记录;

(三)管理站文化活动记录;

(四)各学院日常抽查记录;

(五)学生处日常抽查记录;

(六)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文化活动记录。

四、评优标准

为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宗旨,每年9-10月份在学校开展一次“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寝室文明标兵”、“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如下:

(一)文明示范寝室:按管理站寝室基数的4%确定,基本要求为:寝室学年人均分为1100分以上,宿舍成员无课程重修;无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二)文明寝室:按管理站寝室基数的30%确定,基本要求为:寝室学年人均分为1000分以上;宿舍成员无课程重修;无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三)文明标兵:按管理站学生基数的1%确定,基本要求为:学年个人得分在1200分以上;无课程重修;无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四)先进个人:按管理站学生基数的5%确定,基本要求为:学年个人得分在1100分以上;无课程重修;无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获得“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并分别按照50元/人、15元/人的标准颁发奖品,以资鼓励。

(二)学校对获得“文明标兵”、“先进个人”的先进同学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按照100元/人、40元/人的标准颁发奖品,以资鼓励。

(三)学生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等奖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处罚办法

一学期累计个人得分在350分以下或学年累计个人得分700分以下者,以及学期人均得分400分以下或学年人均得分800分以下的寝室,将责令其整改,同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通知其家长。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红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五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维修责任范围

(受托公司承担部分)

一、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维修责任定位

1、依据年度学生公寓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支出。

2、接受甲方对受托公寓维修责任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接受因未能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维修责任而进行的处罚。

3、在合同报价中明确用于维修部分的经费预算,承担因实际维修发生金额超出此项预算而产生的风险。

4、接受甲方提供的项目竣工图纸、合同副本、工程或设施技术说明、使用说明,施工或供货单位的情况说明等物业资料,建立物业档案。

5、在甲方负责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履行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

6、坚持维修责任范围内标的的原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7、妥善做好损坏公寓设施的学生赔偿责任的界定和估价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赔偿标准,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8、对于维修责任范围的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9、对于超出维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及时报告,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10、合同期满,接受甲方的设施设备验收,保证无故障交付。

二、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范围

1、负责对托管设备在维保责任期内的责任方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

2、承担学生公寓小型项目的维修,负责对超过维保责任期内的小型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具体维修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寝室内及公共部位的照明灯具(白炽灯、日光灯、灯头、灯罩)、镇流器、启辉器、开关、空气开关等的修理与更换。

(2)电风扇的修理,风扇调速器的修理与更换。

(3)自来水阀门(冲水阀、混水阀)、水龙头、软管、水表、地漏的维修与更换,盥洗池、拖把池、便池等配套设施的修理。

(4)水管、下水管道的小型治漏和修理(不含土建工程)。

(5)电路设备的维护、修理,小型零配件(面板、插座、保险丝等)的更换。

(6)下水道、便池的小型疏通。

(7)门锁(防盗门锁、塑钢门锁、木门锁)、壁柜锁、抽屉锁、钥匙、家具配件(铰链、搭扣、插销、拉手)的修理与更换。

(8)门、窗附属配件(纱窗、玻璃、搭扣、把手、窗帘、窗帘轨道)的修理与更换。

(9)床具(床架、床板、床护栏、床梯)、家具(沙发、茶几、电视柜、壁柜、鞋柜、桌椅)的修理(不含更换)。

(10)信箱、宣传栏的修理(不含更换)。

(11)毛巾架、放物架、镜子、阳台晒衣架的修理与更换。

(12)管理站玻璃门、简单的木制品等的维修。

(13)寝室内及公共部位墙面污损的涂料覆盖。

三、物业公司维修免责范围

1、建筑结构、房屋、墙体自然损坏或渗漏。

2、保修期内的设施、设备。

3、已签订专业的维保协议的设施、设备。

附件六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基本规范

1、依所作承诺和确定的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实施公寓管理区内服务、管理、育人工作。

2、各管理单位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其中应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人员),包括管理站站长、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工等,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选派的公寓管理站长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高校学生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作风正派、亲和力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学历应在高中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受托单位须将工作人员情况送学院物业监管部门备案。

3、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和公寓区24小时巡逻检查制度,师生进出凭证件,异性学生和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公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登记证件,严格把关,并随时巡查;每天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迅即处置。遇突发事件按照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处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寓内无恶性治安事件发生。各管理单位每日须安排值班站长负责协调处理所管管理站相关事宜。

4、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启、闭管理站大门。对会客、晚归、不归、外请等,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实施查夜制度,做好晚归、外出不归学生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5、每周组织2次以上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内使用明火,杜绝违章用电;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公寓内无消防安全隐患。

6、管理站要建立健全《住宿学生个人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住宿学生情况,加强与各院系、各寝室室长、“学生宿管会”成员的联系和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管理区内文化、艺术等精神文明活动,并鼓励各寝室开展精神文明竞赛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学生党团组织进公寓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反映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和动态。

7、负责管理责任区内的卫生,要求每天(含双休日)对责任区域进行两次保洁工作并达到规定的清洁标准,地面、楼梯、垃圾桶随时保洁,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无泥垢、无积水、无痰迹、天花板无蛛网;墙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等现象。负责管理范围的垃圾清扫、清收并运到学校指定场所,负责管理范围内生活废水管道的定期疏通(不含化粪池粪水的清运)。

8、学生宿舍内务管理方面,每天对学生寝室的内务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天巡视寝室2 次以上,定期公布宿舍目标管理成绩;有效制止学生在公寓内吸烟、酗酒等不文明现象;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对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载;对宿舍环境卫生较差的宿舍做好教育工作,并帮助整改。

9、除节假日和期末考试期间外,每周一至五、七点、八点、十四点;周日至周四、十九点起例行对宿舍进行旷课检查,及时与学生所在班辅导员核实并做好记录。

10、建立严格的维修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并建立报修档案;维修及时、快速,紧急维修响应不超过半小时,一般维修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并且当天完成,确保学生学习、生活正常。定期对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各类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11、对学生进行节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学生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和数据管理。

12、每月免费做好订购卧俱学生的被套、床单、枕巾的换洗;每年免费清洗蚊帐、窗帘一次。

附件七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

基本工作要点及规程

附件八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进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促进现代高校物业的良性发展,根据学校学生公寓委托管理有关会议精神与合同要求,现制定**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经招标接受委托在**大学红山学院从事学生公寓管理的所有乙方单位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为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合同附件。

二、根据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合同,本办法所实施对象为红山学院的委托管理的所有学生公寓(楼幢)管理站。

三、本办法的实施采用定量与定性评比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人员由甲方管理人员及院系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基本依据为《**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及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具体操作办法:

1、定量考核:

根据各站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考核结果统计,凡全年的考核总评分在学生公寓中名列最后一名的管理站,甲方可视情况予以淘汰。

2、定性考核:

(1) 凡在学生公寓内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斗殴致残、男女同宿、火灾、触电、学生伤亡、重大失窃等安全责任事故,经甲方调查认定管理站负有主要责任的,视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公司缴纳1000-3000元的违约金,或终止该站公寓的管理合同,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凡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连续两次被学校主管部门通知整改,或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在学生公寓中名列最后一名的管理站,视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公司缴纳1000-3000元的违约金,或终止该站公寓的管理合同,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凡因公寓管理站在管理工作中方法失当、渎职或故意引发学生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公司缴纳1000-3000元的违约金,或终止该站公寓的管理合同,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对公寓内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不汇报、不制止或汇报迟缓、制止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公司缴纳1000-3000元的违约金,或终止该站公寓的管理合同,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凡因公寓管理站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产生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公司缴纳3000-5000元的违约金,或终止该站公寓的管理合同,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本办法自本期委托管理工作开始时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附件九

**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完善学生公寓社会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保证服务及时,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工作透明,承诺兑现,特制定本量化指标为考核实施细则。

一 、内部管理(20分)

(一)管理站内部风貌(1分)

1、办公室不卫生扣1分

(二)管理人员精神风貌(3分)

1、工作人员不统一着装或不戴工作牌扣0.5分

2、管理人员不遵守岗位工作职责扣0.5分

3、管理人员因个人工作疏忽出现管理漏洞扣1—2分

(三) 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8分)

1、对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态度不积极扣1分

2、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工作不到位扣1—2分

3、转校区学生行李收存组织松散,装运不符合标准、拖拉、出现差错、遗失一件扣1—5分,最高扣满5分为止。

(四)管理台帐与工作记录(2分)

1、管理台帐不全扣1分

2、工作记录不具体扣1分

(五)执行学校规章制度(6分)

1、不按时公布学校颁发的通知、规定扣1分

2、乱张贴未经学校同意的有关通知、公告、海报及其它宣传品扣1—2分

3、工作程序不符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扣1—3分

二 、教育管理(48分)

(一)突发事件汇报、处理及时度(5分)

1、对公寓内突发事件未按照程序及时汇报扣1—2分

2、未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处理事件扣1—3分

(二)常规管理到位度(5分)

1、未按要求对晨读晨练逐室检查清舍的扣1分

2、未按照规定进行夜不归舍逐室检查核实的扣1—2分

3、学生离校未请假登记,记录不准确的扣1—2分

(三)学生寝室卫生与美化(8分)

1、学生不叠被子扣0.5分/人,最高扣满4分为止

2、学生寝室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3、寝室无值日表、有学生不打扫室内卫生扣1—2分

4、学生寝室有异味扣1分

5、寝室有学生吸烟、酗酒扣1—2分

6、寝室卫生检查不及时,卫生状况差、整改不力扣2分

(四)教育工作到位度(8分)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违反公寓有关规定者,每一例扣1分,最高扣满4分为止

2、管理人员对本公寓学生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在近阶段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扣1—2分

3、管理人员不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或不按工作程序进行教育处理扣1—2分

4、管理人员与院系教育管理工作不协调,经调查责任在管理站的扣2分

5、管理人员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动态但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扣1—2分

(五)与学生的思想交流(2分)

1、不关注学生动态扣1分

2、不与出现问题的学生谈心扣1分

(六)与宿管会的工作沟通(2分)

1、不关心学生宿管会工作,与宿管会工作不协调,经调查责任在管理站的扣1分

2、把本职工作推给学生宿管会去做扣1分

(七)公寓环境与硬件设施管理(10分)

1、公寓环境(指公寓区围墙内含绿地)中出现卫生死角,杂草丛生,垃圾杂物不能随清,公共空间不洁扣2分

2、公寓卫生包干区内的楼梯、走廊、通道、地面、墙壁、屋顶、门窗(纱门、窗)不洁扣2分

3、公共设施出现人为损坏扣1—2分

4、公寓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扣1—2分

5、保修期间的设施在损坏后管理站不及时做好修复前的防护工作扣2分

(八)安全管理(8分)

1、学生公寓中出现一例安全事故(包括偷盗)扣1—2分

2、学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线处理不到位、不及时扣1—2分

3、学生公寓中消防设施出现损坏、丢失,不及时排除公寓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扣1—2分

4、公寓内出现商贩,可疑人员及其他非安定因素,没有及时处理并造成后果的扣1—2分

5、宿舍区夜间无人值班巡查扣2分

三 、文化创建(10分)

(一)公寓文化气氛(2分)

1、日常文化气氛不浓扣1分

2、开学,放假,节日前夕缺乏必要的文化气氛扣1分

(二)公寓管理站开展的文化活动(3分)

1、月之内不搞任何文化教育活动扣1分

2、文化活动内容陈旧,效果不好扣1—2分

(三)参与学生文化活动(2分)

1、不支持学生有组织进行的文化活动扣1分

2、对在公寓内开展的文化活动组织管理不力扣1分

(四)公寓文化宣传(3分)

1、对公寓内文化活动,先进事迹不宣传扣1分

2、对外进行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宣传活动扣1分

3、宣传失实或弄虚作假扣1—2分

四 、日常服务(22分)

(一)服务工作态度(2分)

1、服务态度不好、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

(二)硬件报修及时度(4分)

1、保修项目报修不及时修复每次扣2分

2、正常工作日门锁家俱类应在报修后4小时内修复,超时每次扣2分,最高扣满4分为止

(三)硬件维修到位度(12分)

1、没有公示宿舍公物基本材料赔偿价目表扣1分

2、正常工作日照明、水嘴、冲厕水箱等应在报修后2小时内修复,超时每次扣1分,最高扣满5分为止

3、管理站将应该负责的维修项目推给校方每次扣2分

4、管理站在应该义务维修的项目中向学生收费每次扣1分

5、管理站在对学生人为损坏的物品修理时乱收费每次扣1分

6、将学生公寓内固定资产随意搬出或外借扣1分

7、影响到学生生活的报修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最高扣满5分为止

(四)为学生提供的有关服务(4分)

1、在为学生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掺假每次扣1—2分

2、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同意乱收费或未按标准收费每次扣1—2分

五、考核测评实施

1、管理站综合检查考核测评由甲方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辅导员老师、学生班级或代表组成,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基本依据《**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红山学院学生公寓基本工作要点及规程》及入住学生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2、考核测评的操作:各项测评指标相加满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70分(含7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次检查考核低于80分将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并限期整改;两次检查仍低于80分将给予经济加倍处罚,并给予黄牌告诫;三次检查仍无改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3、出现乙方管理服务不到位,发生火灾、触电、学生去向不明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甲方将使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本考核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到的违规行为,由考核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参照细则中相关条款处理,因受托管理单位违规所引发的其它问题由学校另行处理,责任重大的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本检查考核扣分实施办法自合同接管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大学红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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