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第三方: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发包方同意甲方将位于 乡 村 宅基地 亩及地面建筑和附着物、承包地 亩的转让给同社的乙方。
二、转让期限
2.1.宅基地转让期限为乙方宅基地使用权证准,宅基地到期后的继期权利为乙方。
2.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承包期到期后的继期权利为乙方。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3.1.宅基地及建筑物附着物为2000元/㎡Х300㎡=600000元;
3.2.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为20000元/亩Х10亩=200000元;
转让费于甲方将权利证书和宅基地及土地移交于甲方后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及建筑物交付乙方,并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建筑物所有权证,土地承包权证交付乙方。
4.2.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4.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5.转让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主张合同无效,放弃对宅基地和土地的权利主张,转让后涉及到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拦乙方享有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权利。如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对以上权利的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不按时交付宅基地、土地以及相关权属证书,每日按转让费的10‰承担违约金。
5.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3.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年 月 日
转让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书
甲方(实际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名义的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需购买 位于 乡 村 宅基地 亩及地面建筑和附着物、承包地 亩。现甲方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 签订《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现就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第一条、乙方与 签订的《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权为甲方名义的代表。
第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权利的行使,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如果甲方转让的 位于 乡 村 宅基地 亩及地面建筑和附着物、承包地 亩。涉及到国家征用、拆迁补偿等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以名义的使用权人阻碍甲方的权利。
第四条、对于以上事实和合同实际权利人,乙方已告知其家庭成员,全体家庭成员明知以上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为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