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车务段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长车务段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管理,本着确保生产和工作需求、杜绝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范围和管理
计算机配件及耗材是指:键盘、鼠标、鼠标垫、笔记本电源、笔记本散热器、内存、硬盘、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网线、水晶头、USB连接线、打印机数据线、计算机音响、计算机桌椅等非固定资产类设备。
段电子室负责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台帐,制定出入库、验收等相关制度。
二、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申请和审核
1、车务段机关各科室、各车间(站)、轮渡所在每季未月20日前向电子室(计算机维护小组)提报次季度计算机配件及耗材需求计划。
2、电子室对各科室、车间(站)、轮渡所提报的计划进行初审,并根据日常零星配件损耗情况,提出计算机配件及耗材季度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采购。
三、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请领
1、各科室、各车间(站)、轮渡所根据核定的季度需求计划,填写请领单,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电子室(维护小组)领取。
2、各科室、各车间(站)、轮渡所计划外需要计算机配件及耗材的(有库存),填写请领单,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电子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
3、确因生产需要需临时更换的计算机配件及耗材(无库存),单价在200元以下的,报电子室主任同意后采购;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采购。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0年07月07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