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
教发〔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万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类型结构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加大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改革的力度,统筹规划好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增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比重,加快建立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机制。
二、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招生计划落实工作
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2009年新增加的招生计划中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安排2.8万名,地方所属院校安排2.2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代码表见附件1),均可招收这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为积极配合政法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该项计划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暂称为“法律硕士(法学)”)招生,从报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各有关院校计划安排数量见附件2),请各招生单位在统筹考虑本单位办学资源、办学水平、学科布局和生源等因素基础上,做好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工作。
三、加强统筹管理,做好专业学位招生培养有关政策的宣传
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协调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安排,保持合理的在校生规模;要充分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生源特点,对培养和管理等环节作相应调整,参照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专门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及其他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确定,其它待遇方面应与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相同。
请各招生单位认真填报《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和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于3月13日前报教育厅(教委)、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汇总后在3月15日前分别通过邮寄和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公文收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1.2009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表
2.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表
3.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汇总表
4.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表
教 育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注:法律硕士(法学)(4102)只调剂录取报考法学专业(0301)的考生。
附件3:
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汇总表
招生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 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与本招生年度统考硕士专业目录一致。
2. 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合计数应与下达数相同。
3. 各招生单位将本表于3月13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汇总后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4:
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
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表
库名:招生单位代码+SSZYXWJH(省市代码+SSZYXWJH)
注:
1. 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与本招生年度统考硕士专业目录一致。
2. 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合计数应与下达数相同。
3. 各招生单位将本数据库于3月13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文收发平台上报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汇总后于3月15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文收发平台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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