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等,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住宿人员禁止损坏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五、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七、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八、安全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