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3-02-05 10:30:17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和指导老师积极参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来完成。项目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相关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工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组成,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组织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

第五条 各教学系主管科研副主任全面组织和管理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研究所需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该项目的宏观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二)团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三)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结题等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学工处:负责项目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后勤处:负责项目实施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各相关系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以系为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并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大约每年4月份,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

(三)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由若干人(一般为5人为宜)组成,每位学生只能参与1项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是项目的承担负责单位。

(四)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五)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已获学校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于:(1)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2)开放式、探索型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3)结合学院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4)由学生自主寻找与实际生活相关的课题。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生填写《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教学系。

(二)评审:由教学系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本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同意报送学院,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系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院批准、发文公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和学院教务处、团委、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实施与管理、分析处理数据、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二)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各系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教学系申请使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各系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提交各教学系,由主管科研副主任签署相关意见,并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广西(或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进行撤项处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再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延期与中止

(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提交科研处备案。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运行,并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上级部门安排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由上级部门下拨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自筹,我院将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的财力适当安排配套经费,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和立项个数根据学院财力安排。

(三)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首次拨付研究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不得用于通讯费、招待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合理安排使用,报销时需经指导老师审核批准。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六)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批→科研处主管领导签批→财务处领导签批→到财务大厅报销

第六章  激励及配套政策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学院对优秀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第十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和组织教师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综合素质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管理,给予相应学分。各系要按要求开足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以确保学生选课突出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可申报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填写《贺州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按程序进行审定,并予以学分认定,成绩可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七章 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十九条 学院将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管理 科研 办法 通知

————————————————————————————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426印发

————————————————————————————

校对:林成 录入:缪川 (共印36份)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