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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党支部领导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一、党支部领导制度的科学内涵
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业务工作方面的,由行政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
党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支部应当支持党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领导制度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的领导制度主要体现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坚持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两个方面。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由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和党支部工作的性质与任务共同决定的。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支部建设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生活制度,如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党支部的各种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如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的;党支部内部各种组织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党组织内部少数与多数等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以规范和协调。总之,党支部的一切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机制运行的。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就必须遵循党的建设的规律和要求,把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原则贯彻落实到党支部建设的实践中,以此作为实现党支部主要任务的基本途径。如果离开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就违背了党支部建设的根本原则和规律,必然会使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走偏方向并失去应有的作用。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也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目的所在。在的基层,党的绝对领
导是通过党支部的领导来实现的。党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才能有效实现党支部对全面工作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政策、国家法令和条令条例的贯彻执行,防止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才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使基层的各项工作,都放在经过周密思考和较为稳妥的基础上。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党对部队领导根本制度的体现。
3.群众组织和民主制度建设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在基层中组织群众的工作,是通过加强共青团建设以及民主制度建设来实现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共青团建设,才能发挥共青团团结组织先进青年的作用,才能起到共青团联系广大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民主组织和制度不形同虚设、不放任自流,正确的方法就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来办事,从工作的特点出发,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为了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具体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这既能保证党支部对实施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又能使军政首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基本涵义
1)党支部的统一领导
这是从党支部的地位职能来讲的。党支部对所属一切组织、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脱离党支部的领导,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之上。对于党支部的决定,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违背。
2)党支部的集体领导
这是党支部领导的最高原则。党支部作为领导主体是集体不是个人;对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是集体讨论决定,不是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讨论决定问题,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是个人承担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支部委员对党支部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3)首长分工负责
在基层,实行主官分工负责,在党支部对重大问题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后,
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由行政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副职在主官领导下协助主官开展工作,并对主官负责。如果主官意见不一致,行政工作以行政主官的意见为主,政治工作以政治主官的意见为主。主官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主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案例解析1)基本案情
某机动中队经过换届选举,产生了由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二排长和一班长(中士)5人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支委分工如下:中队长负责执勤训练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员负责思想工作和干部工作;副中队长负责武警委员会工作和炊事班工作;二排长负责保卫和群众工作;一班长负责团支部和青年工作。
2)案例点评
该支部的分工是错误的。首先,它没有理解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含义;其次,它混淆了党内分工和行政分工的界限。因此,必须划清界限,明确分工含义。
3)要点提示
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在具体执行中应该注意:
一要严格划清党内分工与行政分工的界限。书记、副书记和各委员之间的分工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而进行的党内分工。在党内,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依据党内分工,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应认真履行党内职务职责,坚持贯彻执行党支部集体作出的决定,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其工作向支部集体负责。行政干部是依据部队编制岗位来设置的,依据条例规定,中队长和指导员同为中队的首长,中队长、指导员与副中队长、排长等人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按照行政分工各负其责,同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坚决完成上级首长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要弄清党支部委员会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含义。依据《政工条例》的规定,在中队工作中,凡属中队重要问题,均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实施,这是党支部集体领导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这里讲的“分工”,是指行政分工,即中队长、指导员之间的分工,在支委会作出决策后,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中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指
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因此,支部委员在落实党支部决议过程中,不直接负责组织实施,而是具体执行军政主官分配的任务。其工作完成情况对中队长、指导员负责;而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由中队长、指导员向党支部集体负责。
三要坚持分工负责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必须服从支委会的领导,执行支委会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工作上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各自要尊重对方的行政领导权,维护对方的威信,一般不要越过自己的职责去决定对方分管的工作。当另一位主官不在位时,在位的主官应把工作全面统揽起来,事后再与其通气。
三、坚持领导制度依据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党的委员会委员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这一明确规定,强调了党支部坚持领导制度时必须依据以下原则:
(一)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基本原则
民主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是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的核心。对于党支部而言,需要由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通常是指关系到党支部建设和发展、对全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问题,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精神,组织完成上级赋予的重大任务,推荐骨干,展党员,年终总结以及奖惩事项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都涉及党支部建设和全面建设,涉及所属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的团结与稳定,因此,党支部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广泛开展民主讨论,允许每一名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民主讨论的过程中,支部书记作为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召集人,其发言的观点,只作为民主讨论的一个方面意见,不能视为权威性或倾向性引导,也不能视为对其他党员发言的提示。同时,参加民主讨论的全体党员,无论职务高低,级别差异,年龄大小,都要尊重其他党员发言的权利,不能对他人的意见及其本人进行诋毁,破坏党内民主氛围,影响支部团结。坚持民主讨论和集体决定,能有效防止个人意见凌驾于组织意见之上的个人专断现象。
(二)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的灵魂。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开展民主讨论,就是要让每一名党员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集中正确意见,应该理解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因为多数人的
意见是大家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得出的大致相同的结论,覆盖面广,充分体现大家的共识,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客观性和代表性。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所在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人持有一种意见,另一部分人持有另一种意见,甚至可能还会出现单个人意见的情况,管也不错,但由于人数较少,可能对问题思考不够深入、覆盖面窄,也缺少必要的代表性,所以在支部统一意见的时候,难以成为代表大多数党员意愿的意见。因此,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则更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的团结和稳定。
(三)决定重要问题必须进行表决的原则
对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是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的关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在与会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集中了大多数人意见,最后还要进行表决。对于党支部来说,表决既是党支部集体决定重要问题的基本程序,也是体现党支部决策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党员来说,表决反映的是党员对所讨论问题或支部最后集中意见的态度,表达个人的决定,可以同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最后集中的意见,也可以反对,还可以弃权。当然,弃权并不是放弃表决的权利,而是明确表示对最后集中的意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表决的方式,可以根据所决定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不同,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口头表决,就是与会正式党员逐个口头表态,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还可以弃权,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二是举手表决,就是与会正式党员通过举手的方式,对支部最后集中的意见,表示同意,或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三是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分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就是与会正式党员通过投票的方式,对支部最后集中的意见,表示同意,或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但无论如何,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不能没有表决这一程序。不能以书记的总结发言代替党员的表决,更不能认定书记一人的“拍板”就是最后表决。而且,通常情况下,表决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并记录在案,最后还要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
(四)作出决议时必须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的原则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是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的重要保证。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尽管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通常反映的是个别党员的特殊要求。党支部在对某个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也就是说要满足或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对于不能满足少数人的特殊要求,支部应允许他们合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允许他们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这是既对支部坚持集体领导的科学尊重,也是确保集体领导原则在党支部正确贯彻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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