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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精)

时间:2018-09-16 04:15:57    下载该word文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昌邑市卫生监督大队指导下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履行6项职能:

一是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是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是协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四是为辖区范围卫生单位提供卫生行政审批咨询,并代为交件、代办、领证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是认真完成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员人员配备标准,实行考核聘任制度,由各镇卫生院申报,卫生监督所登记、培训,区卫生局审查、考核、聘任,合格后报区法制办、市卫生局备案,颁发《中国卫生监督员证》或通过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后颁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证》。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该镇卫生院与区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科室执法人员每人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工作日驻片蹲点工作制度,落实片区监督管理职责。镇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所片区责任监督员的带领下,共同做好辖地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昌邑市卫生监督大队负责全区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1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信息收集、报送情况;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情况;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各镇卫生院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工作纳入区卫生局对各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列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

建立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深化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区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全区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昌邑市卫生监督大队及各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协调和人员安排,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镇卫生监督体系依法、高效运行,切实有效做好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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