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汽车消费贷款操作规程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与我行合作的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贷款的受理
第二条凡符合《办法》第六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贷款受理行均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需向贷款受理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下述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如为单身需向我行提供有效的单身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根据实实用文档
际需要,贷款受理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工资单或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三借款人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
(四借款人购车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在我行存入的不低于首付款数额的现金存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保证人资信能力证明和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六)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借款人购买与我行进行合作的汽车经销商协议下的汽车并以此车作为汽车贷款抵押物;
愿意与我行进行项目合作的汽车经销商,应向贷款受理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受理行按照《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双方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
第三章贷款的担保
第五条抵押担保。
(一
借款人可以以本人或第三人名下具有明晰产权的房产作为汽车消费贷款的
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应该是在近十年以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贷款受理行应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要求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抵押率应控制在70%以下。抵押房产需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二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并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
提供履约还款保证担保。采用该种担保形式的贷款比例最高为所购车辆价格的80%;
实用文档
第六条质押担保。我行目前接受的可用作质押的财产、权利为:我行代理发行的国库券及我行的定期存单等,质押率应控制在90%以内。
债券、存单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在贷款发放前与借款人或出质人协商,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期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
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我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若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贷款受理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我行认可的保证人,并按照规定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办妥之前,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八条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或不同担保方式的组合。即可以是抵押、质押,也可以是抵押加保证、质押加保证、抵押加质押及抵押加质押加保证。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应放弃仅在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用我行认可的等额债券、存单调换到期债券、存单,继续用于质押并办
实用文档
同一债权有两种以上的担保的,我行有权处置其中任何一个或全部来实现债权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我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四章贷前调查
第九条按照《规范》第七条至第十条执行。
第五章贷款的审查、审批
第十条贷款受理行个金部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应注意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明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借款人填制的申请表是否准确、清晰、和完整,同时还须审查:
(一)(二)
借款人是否具有哈尔滨市城镇常住户口,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如何,有否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的年限是否在五年以内,且借款人的年龄加上借款年限是否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借款人是否已支付了车款总价的20%以上的首付款;(四)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是否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